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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政办发(2015)5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6日宿迁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资格资质去行政化改革成果,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办发20
2、143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1424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围绕两资改革“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目标和深化两资改革方案安排,进一步将成熟项目下放给具备条件的企业承接,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以企业为主体,以技能提升为目标,以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技能人才支撑为努力方向,推进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产业、企业深度融合,通过职业资格项目下放,政府职能下沉,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激发企业在人力资源开
3、发和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二、工作目标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选择20家规模以上企业启动试点,确保3万名60个工种的职工通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评价工作,确保6万名120个工种的职工通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开展自主评价,企业技能人才总量占职工总数比例达80%,其中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30%。三、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内涵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是坚持国家职业标准与生产岗位实际要求相衔接、职业能力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联系、企业评价与社会认可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指导相协调的原则,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
4、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核心能力评价和行业通用能力考试并确定其相应职业资格等级的一种考核方式。四、评价范围和对象(一)职业(工种)范围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范围中属于生产一线的技术性职业(工种)。2 .国家和省已颁布考核规范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3 .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或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但企业急需的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由企业参与制订技能标准或考核规范,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国家人社部批准后,纳入评价范围。(二)人员范围: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线职工。(三)评价等级及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至五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
5、技师)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评价通过后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至五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五、企业申报条件1 .企业必须为依法经营、按章纳税、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2 .企业必须有较为完善的,与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结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3 .企业必须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并建立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机制;4 .企业必须具备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5 .企业必须具备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专门的考核评价机构,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和考评员;6 .企业必须具备开发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题卷(库)资源的
6、能力。六、企业职工申报条件(一)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经企业按初级工要求组织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3 .本职业学徒期满。(二)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企业工作满1年。2 .经企业按中级工要求组织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 .以中级工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2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工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3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工作2年以上。4 .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5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含8年)以上,经企业按高级工要求组织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四)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或以上。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3 .在生产实践中参与并主要承担企业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取得重大成果并有专利证书或技术评审机构鉴定书或有效证明
8、。4 .生产和服务一线技能劳动者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5 .经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评审认定的企业关键技术岗位的首席技师或技能大师。6 .参加竞赛标准在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的技能竞赛,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地市级一类竞赛前三名获奖者。(五)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或以上。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3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或以上,且经企业按高级技
9、师要求组织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七、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流程1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申请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2 .市考试鉴定中心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3 .具备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资质的企业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技能人才评价总体方案;4 .方案通过审核的企业,按照审定的方案,在市考试鉴定中心指导下有序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5 .评价工作结束后,企业将评价结果向全体职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企业评价结果进行认定,并授权发证。八、组织管理和分工市考试鉴定中心负责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和质量监
10、督等工作,帮助和指导企业制订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方案,重点从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范围、考评人员的委派、质量督导、外部专家选派、证书核发等环节,把好质量关,做好服务工作。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具体工作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设立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业考评组等机构,各级机构工作职责如下:1 .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制订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制度;制订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方案和细则;修订评价标准、组织命题开发;审定专业考评组成员;审定参评合格人选等。2 .办公室是考核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负责落实本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政策
11、和制度,完成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3 .专业考评组工作职责: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考评;及时处理考评中的重大问题;接受技能人才评价委员会、办公室、考评对象等各方监督。九、质量管理和监督(一)各部门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机构的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政策支持、工作指导和质量督导,加强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技能人才发展规划编制、任务指标细化分解、日常协调推进以及向上争取等工作,确保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按规定实施。市考试鉴定中心重点从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规范制定、计划落实四个环节加强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相关机构的管理:1 .对于新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做好有
12、关政策的解释和培训工作。2 .有重大的考务活动和关键的评价环节,应派遣质量督导人员到场开展现场督导工作。3 .指导办公室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归档保管时间不少于一年,并逐步建立起企业绩效管理和人才业绩档案制度。(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质量监控程序质量监控应贯穿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全过程,在时段上实行评价前”、“评价中”、“评价后连贯督导,将企业内部监控和企业外部督导相结合,确保早发现问题、早纠正。1.评价前的质量监控要点(1)企业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是否符合条件。(2)评价工作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3)参评人员的业绩材料是否按规定的流程做好公示等前期准备工作。2 .评价中的质量监控要点
13、(1)工作业绩评定结果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评出,对有争议的业绩评定结果是否报考核委员会复核进行妥善处理。(2)考评专家是否有足够的时间详细了解审阅申报材料。(3)考核是否在企业生产现场结合生产实际进行;特殊情况下采用模拟方式进行的考核,其模拟度是否满足实际需要。(4)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是否均对考核、评审的结果签名确认。3 .评价后的质量监控要点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前,证书核发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发证流程对办证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群众的举报投诉,是否及时处理。4 .企业内部质量监控企业内部监控由企业内部质量监督委员会成员、办公室、组织人事部门、纪律检查部门、工会以及企业内部职工群众实施,主要从评价材料真实
14、性、评价公正性、过程公开透明等方面进行监督。企业要及时公开内部监督投诉电话,确保监督渠道畅通无阻。企业内部质量监控是保证和提升人才评价质量最重要的因素。5 .企业外部质量监督企业外部监督是指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考试鉴定中心、质量督导人员、社会技术专家构成,对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企业在评价过程中的真实性、公正性、透明性以及对政策法规的执行贯彻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主要监督责任部门应向社会和企业员工公开监督投诉电话,并确保监督渠道畅通无阻。(三)退出机制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评价资质:1 .组织机构不健全,缺乏人员保障,导致评价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2 .经费不落
15、实,有可能导致评价出现质量问题的。3 .违反规章制度、舞弊作假,经查实有据的。4 .超出核准的职业(工种)范围或人员范围的。5 .评价质量低或职工群众反映差,经限期整改仍无明显效果的。6 .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未开展评价工作,或虽有正当理由但两年内未开展评价工作的。7 .评价与使用、待遇相结合机制未得到较好落实的。8 .有其他情况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市考试鉴定中心确认不适合开展评价工作的。十、保障措施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牵头指导部门,负责细化方案,制订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实施标准手册,具体指导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对评价工作机制健全、成效显著的企业,可授予企业自行组织社会化鉴定资质,并认定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示范单位。动员企业建立技能岗位津贴等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切实提高技能人才福利待遇。2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奖励办法,安排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专项资金,将技能人才的专项资金、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农村劳动力获证奖补资金、政府购买紧缺型技能人才补助资金和促进就业资金直接向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企业、参与评价工作的职技院校和培训机构进行补贴;对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企业,给予相应比例技能培训补贴;统筹管理使用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对符合条件的学校给予技能培训补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