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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学生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委员会的性质:XX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的同时,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开展有利于学院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有益工作,积极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第二条学生委员会的宗旨: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与广大师生共同努力,为把我院建成一所富有特色的高职院而
2、奋斗。第三条学生委员会的基本任务:(一)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努力提高广大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觉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唤醒同学们的忧患意识,增强同学们的爱国热情,提高同学们在思想道德方面的素质。(二)恪守“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宗旨,积极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参与学院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们的建设性意见和合理性要求,并尽力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三)积
3、极开展学习、文体、娱乐、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活跃校园气氛,推动校园政治文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同学们遵纪守法,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引导同学们努力学习先进科学文化知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培养合格人才。(四)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五)领导和组织学生会所属的下级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对他们的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对各下级机构的学生干部任命,学生会可提供参考意见,并参与考核;加强同各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
4、增进了解、加深友谊。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具有XX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承认本章程的学生均属学生会会员。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通过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二)在本会范围内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三)有监督本会领导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权利。(四)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五)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立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二)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5、,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三)勤奋学习、强健体魄,踊跃参加学院及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锻炼和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四)遵守国家法令,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学院的荣誉和利益;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热爱劳动。(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正确领导,完成本会的工作任务。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第七条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一次大会,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全体学生会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报请校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第八条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正式代
6、表出席才能召开。一般决议应由与会正式代表半数以上(含半数)同意方能通过;重要决议应由与会正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能通过。第九条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系(班)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最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在任期内深入了解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接受同学们的监督。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能:(一)听取和审议学生会年度工作报告。(二)制定、修改学生会章程及其他各项决议、制度、条例。(三)讨论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四)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五)讨论、审议大会其他决议及重大事项。第十一条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举行期间,由学生代表推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在闭会期间,由学生代表民主选举的
7、学生会委员会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第四章学生委员会各级组织机构第十二条XX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组织由院学生代表大会、院学生会、系学生会和基层学生组织组成,组织机构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第十三条院学生会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一)院学生会是学生会组织的常设机构,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二)新一届院学生会由全体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一周内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结束后,应将会议内容、决议向全院公布。院学生会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全体委员会议。在特殊情况下,经四分之一以上(含四分之一)的院学生会委员联名要求,并报请团委批准,可召开院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
8、三)院学生会的职权:1、选举并任命学生会主席团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2、检查、监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审议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审核工作计划,并作出相应决议。3、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并向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四)院学生会委员的任免:1、院学生会委员候选人由各系(班)民主选举推荐,经资格审核通过,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2、院学生会委员因工作失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含四分之一)院学生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院学生会委员表决通过,并经团委批准,予以罢免。3、院学生会委员离任后,原则上由所在院(系)民主选举产生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候选人,
9、经院学生会同意后,报请团委批准,予以任用。第十四条院学生会主席团:(一)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组织的执行机构,由院学生会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对院学生会委员会负责。(二)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秘书长1人,均属院学生会委员会常委。主席团对院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三)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1、执行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及院学生会委员会的决议,主持院学生会日常工作,并负责在院学生会开会期间向院学生会提交工作报告。2、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学生会批准,设置和调整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聘任部门负责人。3、领导和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系部学生会的工作。(四)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10、的任免:1、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秘书处秘书长一般在院学生会委员当中选举产生。2、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处秘书长因工作失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含四分之一)院学生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院学生会委员表决通过,并经团委批准,予以罢免。3、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处秘书长离任后,院学生会应于两周内召开全体会议,协商选举产生新的人选并予以任命。第十五条院学生会其他职能机构:院学生会除主席团之外,设立秘书处、学习部、宣传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社团部、外联部、纪律保障部、舍务部、技术服务部十一个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长对主席团负责,服从主席团领导。
11、第十六条系部学生分会:(一)系部学生分会是院学生会的分支机构,其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由系部学生民主选举产生,报经院学生会批准方为有效;可根据工作需要,报经系部党组织、分团委和院学生会批准后,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院学生会应派代表列席。(二)系部学生分会是在各分团委和院学生会双重领导下,在团委的指导下,围绕院学生会的中心工作,在系部学生中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院学生会决议。(三)系部学生分会有向院学生会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的权利和义务,有向广大同学宣传学生会工作方针、情况的权利和义务。(四)系部学生分会可设立与院学生会工作相应的职能部门。如因工作需要设立与院学生会不同的职能部门时,须报团委批准。(五)系
12、部学生分会应从学生会整体利益出发,密切配合开展工作。及时递交工作计划、人员调整及工作进展等情况,学期末上交工作总结。第十七条班委会:(一)班委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系部学生分会的直接领导,是主持班级工作的职能机构。(二)班委会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对班级同学负责,受班级同学监督。(三)班委会应密切团结全班同学,贯彻本会宗旨,完成系部学生分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并结合本班的具体情况,积极设立小型团体,组织小型活动。第五章学生委员会各部门职责第十八条学生会主席工作职责:负责院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开院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各部长会议、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
13、项工作。(一)根据院学生会章程和我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向团委提名学生会各部干部人选。(二)及时向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参加有关校务会议。(三)代表院学生会向上级汇报工作,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四)院学生会主席对团委负责,接受院学生会及全院学生的监督。(五)指导、帮助、检查、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第十九条学生会副主席工作职责:协助主席分管学生会某方面工作。(一)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权。(二)明确责任分工,直接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三)向主席和学生会会议汇报自己分管的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的工作任务。第二十条秘书处工作职责:负责监督和
14、管理学生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管理学生会内部各类文件、材料等,对各部门及其成员采取严格的量化考核制度,化解内部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第二十一条学习部工作职责:协助学院抓好学风建设,营造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氛围;负责上课的出勤检查;组织各项与学习有关的活动,如辩论赛、演讲比赛;定期组织各系部学习部会议,及时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第二十二条宣传部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保证各项活动顺利开展;通过必要、适当的宣传方式向同学们宣传时政、学习、思想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丰富同学们的精神生活。第二十三条生活部工作职责:为全体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密切关注同学生活中的各方面,并帮助解决同学生
15、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第二十四条文艺部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各项文艺活动,组建各种文艺团体,活跃学生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同学们的艺术欣赏和鉴赏能力。第二十五条体育部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学院各种体育活动,组建学院各种学生体育团体,增强同学们体质,在各项体育活动中培养集体凝聚力和团队精神,形成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氛围。第二十六条社团部工作职责:组织、设立和指导各种校园学生团体,积极引导其向健康、良性发展并督促其开展工作,共同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第二十七条外联部工作职责:积极组织社会实践等活动,提高同学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自我生存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联系校外企业等经济实体,共同开展活动,并协助学生会其他各部门开展活动。第二十八条安全部工作职责:协助学院相关部门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负责违纪等方面的检查、统计和上报等工作,杜绝晚归寝、逃寝、吸烟等违纪现象。第二十九条舍务部工作职责:协助制定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协助舍务科老师对寝室卫生进行检查、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寝室的晚间检查,杜绝旷寝现象,维护安定、和谐的寝室环境。第三十条技术服务部工作职责:负责学院音像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协助学生会各部门开展活动;负责大学生文体活动中心、报告厅等场地的灯光、音响设备的使用。第三十一条网络部工作职责:负责学生会微信、微博、校园贴吧等网络平台的建设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