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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工商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工商职业学院学生会(英文译名为X,英文缩写为“X”)是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接受中共XX工商职业学院委员会的领导及共青团XX工商职业学院委员会的指导,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二条校学生会承认和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XX市学生联合会。第三条校学生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
2、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第四条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
3、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第五条聘任校团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指导校学生会工作,聘任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校学生会秘书长。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凡取得XX工商职业学院学籍,承认本章程的中国籍学生均为校学生会员。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参与校学生会工作,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通过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4、四)对校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实行监督;(五)向校学生会提起申诉和请求帮助。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遵守校学生会章程,执行校学生会决议;(二)服从校学生会及各级基层组织的领导,维护学校和校学生会的声誉;(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校学生会和其他会员的权益。第九条未经校学生会同意,任何会员、其他个人或团体不得以校学生会的名义开展活动。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第十条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报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5、。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成员以及主席团成员;(四)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四章学生委员会和主席团第十四条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
6、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第十五条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委员会负责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决定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临时会议。第十六条主席团是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委员会的领导机构,主席团不超过5人,负责领导学生委员会日常工作,召集校学生委员会会议。第十七条学生委员会和主席团候选人均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通过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章学生会部门及工作人员第十八条学生会工作部门是校学生会的办事机构,设置办公室、宣传部、实践公益部、文艺部、体育部五
7、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1-2人。第十九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工作部门成员均由班级团支部、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岗位简单挂钩。第二十条校学生会工作人员政治面貌须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最近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4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班级团支部推荐赞成超过半数以上方能推荐。第二十一条主席团、学生委员会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述职一次,评议会由学生代表、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组成。每年校学生会应至少向校党委进行一次工作汇报。第六章基层
8、组织第二十二条二级学院学生会:(一)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和二级学院党组织的双重领导,接受二级学院团组织的工作指导,相对自主地开展工作;(二)二级学院主席团、学生委员会须经学院学生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二级学院党组织审核,并报校团委、校学生会备案;(三)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机构设置可参考校学生会的部门设置,视工作需要决定,工作人员遴选条件参照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四)二级学院学生会应积极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二级院学生会主席团、学生委员会、工作部门负责人须按时参加校学生会召集的各类会议,报告工作并交流经验。第二十三条班委会:(一)班委会是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一般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接受所在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协调;(二)班委会应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二级学院、校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第二十四条各基层学生会组织有权监督校学生会的工作。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由学生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议,由学生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X年X月X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