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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案件见习管理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更好促进甲地市破产管理人队伍健康有序发展,严格见习管理人的申请、确认,规范见习管理人实务行为,提高见习质量,根据甲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考评的工作办法(2021修正)、破产管理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见习,是指在案件承办管理人的指导下,通过直接参与的方式,学习破产案办理基本程序、执业规则和业务技能,为加入市中院管理人名册及正式执业打下基础的过程。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见习管理人的管理工作。第四条见习管理人申请条件:1、凡自愿申请加入甲地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且在甲地市辖区
2、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不包括外地机构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鉴于尚无办理破产案件经验且不具备申请加入管理人名册资格,但有意愿在条件具备时申请入册,担任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2、申请机构申请担任见习管理人时,需由至少一名经市中院评定后确定为一级或二级的管理人推荐,由推荐机构填写推荐材料,说明推荐理由并签署推荐意见。3、申请机构须有4名以上(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评估师、拍卖师等)执业资格和3名相应助理人员。第五条见习管理人申请确认:1、向协会提交申请材料:1)、“见习管理人”推荐表;2)、”见习管理人”申请表;3)、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4)、专业人员、助理
3、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助理人员工作简历等;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注册资金、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等。2、协会秘书处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报告,提出初审意见。3、秘书处将初审报告报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讨论审议,形成“见习管理人备选名单二对未进入“见习管理人备选名单”的,由秘书处将结果直接反馈申请机构,其机构可以继续申请。4、协会将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见习管理人备选名单”在协会微信群内及微信公众号里进行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5、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协会秘书处将“见习管理人备选名单”在协会微信群内及微信公众号里公布,同时将“见
4、习管理人备选名单”报市中院破产审判庭、技术部门备案。6、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秘书处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报协会秘书长同意后,直接否定其申请。7、见习管理人数量不超过进入甲地市管理人名册管理人数量的百分之二十。8、担任指导见习管理人的管理人,须是市中院确定为一级或二级的管理人。第六条见习管理人的工作安排、指导和监督:1、见习管理人经一级或二级管理人同意,可与其共同开展破产案件管理工作。2、一级或二级管理人应当将见习管理人参与工作的情况在工作方案中予以载明,对见习管理人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3、在具体工作过程中,一级或二级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市中院关于办理破产案件流程标
5、准化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等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指导见习管理人掌握办理程序和执业规则,了解管理人的内部管理流程,对见习管理人工作负责。4、见习管理人在一个破产案件项目中的见习工作,原则上不少于2人参与。第七条见习管理人见习期的报酬见习管理人参与的破产案件项目,按规定不另行在项目中单独计付见习管理人的报酬。但具体承办案件的管理人也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与见习管理人协商,在管理人报酬中给予见习管理人一定报酬。第八条见习管理人的工作考核和评价:1、见习管理人的考核和评价工作由案件承办管理人负责。2、见习管理人的考核采用个案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方式。一年内结案的,采用个案考核,一年内未结案的按年度考核,两
6、种考核方式满分均为100分,见习管理人的考核得分不得高于法院对一级或二级管理人所承办的案件考核得分。3、个案考核的考评方法、范围参照市中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考评的工作办法(2021修正)进行。4、年度考核由见习管理人向一级或二级管理人提交年度总结(签章),一级或二级管理人根据见习管理人年度内的表现、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打分。5、见习管理人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含本数)的,考核等级为优秀;考评总分在70分以上(含本数)的,考核等级为合格;考评总分在70分以下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6、管理人分别将考核结果签章后上报协会,由协会统一汇总后报市中院备案。7、见习管理人考评结果在90分以上的,协会将书面向市中院推荐入管理人名册;考评合格的见习管理人,可以继续在管理人团队中见习破产案件的办理工作;考评不合格的见习管理人,报经协会会长办公会通过,取消其见习管理人资格,移除“见习管理人备选名单”,并在协会微信群和微信公众号公布。第九条本办法(修订)由协会一届理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市中院对此有新规定时,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见习管理人管理办法(试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