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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中医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业务人员的行为,根据XX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方案(2021-2024年)关于贯彻执行“九项准则”深入推进清廉医院建设若干举措要求,特制定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二、范围医务人员接待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宣传、推广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三、内容3.1 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监察科负医院监督责任,相关科室主任负本科室直接管
2、理责任。3.2 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接待程序和方式。3.2.1 预约登记。医药代表在医院网站下载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填写后分别转发药学部等部门进行来院预约登记。3.2.2 接待审批。药学部等相关部门将预约表交监察科备案,3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接待,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举办协会学会活动的,相关职能科需征求分管部门负责领导意见后进行回复。3.2.3 规范接待。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进行接待。接待时间为每周三下午,接待地点为行政楼三楼会议室,接待人员原则上须3人在场,包括分管院长、相关职能科主任(副主任)一名、
3、临床医技科主任(副主任)一名或者医生一名。接待时由药学部做好记录,医院纪检监察科随机抽查流程与记录。3.3 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3.4 监察科不定期实地、监控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3.5 本院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发现,由监察科约谈涉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涉嫌严重违纪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组织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6 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停止采购该医院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再次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两年内在医院业务活动,并且医院将终止合作,未付款项延后。3.7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药剂科负责解释。3.8 其他从事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等宣传、推广的人员参照此制度管理。四、附件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docx附件XX市中医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年月日医药代表预约登记单位名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邮箱来院事由:职能部门意见签字:年月日分管领导意见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