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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工商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XX工商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对象为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四、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五、学
2、校设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各系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评审工作。辅导员、班主任、班团干部组成学生班级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审结果报学校评审工作办公室审核。学校评审办公室将各系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当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报省教育厅。六、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校园一卡通”中,用于改善受助学生的生活状况。七、要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识别和对受资助学生的动态管理以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八、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要在学校纪检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下进行。九、本办法由XX工商职业学院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十、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