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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管理办法为鼓励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为国家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输送高素质人才,发挥军队资源优势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和XX工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当年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后按照录取时学费标准缴纳学费;第二条在校生入伍,退役复学后学费按照入学年份标准缴纳;第三条学生退役复学后,入伍前成绩不合格课程需参加重修考试的,成绩加20分记载;复学后一学年内所修读课程考试
2、成绩加10分记载。第四条退役士兵入学、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及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凭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按合格记载。第五条应届毕业生完成在学期间应修完的课程、毕业论文(设计)合格,但不具备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应征入伍后,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第六条学生退役复学后学习上确有困难的,由学生所在系安排专业教师进行课程指导。第七条学生退役复学后可以申请专业调整,按照XX工商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执行。第八条学院每年拿出党员发展总数的8%,作为退役复学学生的党员发展计划数。学生退役复学后经所在系党组织考核
3、符合入党条件的,可以列为重点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第九条学生退役复学后一学年内,综合测评每学期加3分。退役复学学生的免修课成绩,在XX工商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综合测评计算公式中不计入课程分数和课程门数。第十条退役复学学生在学院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中符合评选条件,学习成绩合格无单科最低分限制。第十一条应征入伍的学生,学院可将其学籍保留至退役后2年。学生退役后30天内,与学院学生处学籍科提出保留学籍申请,保留学籍期间,应主动与学生处学籍科保持联系。第十二条退役学生凭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办理复学手续,2年内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第十三条学生参军入伍或退役复学后,持相关证件到学院武装部、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手续,每人每年8000元标准。第十四条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的,经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学院准其复学。第十五条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触犯法律、法规的,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武装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