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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为预防、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中央安排专项资金,在全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本方案所称重点职业病,是指接触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等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及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铅中毒、噪声聋及布鲁氏菌病。工作方案如下:一、监测目标(一)通过收集与本方案重点职业病相关的信息,研究分析我州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二)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实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为修订国
2、家职业卫生标准提供合理性建议。二、监测点设置在全州七县一市和三所公立医院、两所私立医院设立重点职业病监测点,监测点设置原则如下:(一)监测点按县、市级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置,监测工作覆盖所辖的所有县级行政区。(二)监测工作由各县(市)承担职业病防治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职业病监测机构)承担,县(市)级监测机构应指定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县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全面参与,提供相关信息。(三)原则上,监测点重点职业病均应纳入监测范围。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三、监测内容与方法(一)监测内容1 .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结合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工作,了解辖区内
3、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的相关信息,如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数、外包工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等信息。2 .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包括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3 .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包括进行职业病诊断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确诊职业病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收集与重点职业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调查资料
4、。4 .辖区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职业病(含重点职业病)人数、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5 .辖区内职业病报告情况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对辖区当年报告的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6 .辖区内其他职业病监测可根据当地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际情况,自选3种其他职业病作为监测内容。(二)监测方法县(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负责收集重点职业病相关数据,数据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监测工作应与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等工作相结合,与统计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的职业
5、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信息相结合。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报告情况分别向监测点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机构、承担职业病报告数据管理的职业病监测机构收集。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收集,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集。对本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且职业病危害风险类为“严重”的用人单位(或建设项目),全州职业病监测机构要50%抽查,了解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状况。(三)数据处理和报告撰写职业病监测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督促监测机构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按照统一
6、编制、下发的重点职业病监测报表和数据库进行数据填写和录入,并报甘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督促职业病监测机构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对辖区内所监测的重点职业病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并撰写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风险评估至少应包括辖区内所监测重点职业病的类型分布、发病人群、发病趋势、发病行业等。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上报甘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甘南州卫生计生委。甘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分析后于2016年1月5日前将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上报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甘南州卫
7、生计生委。(四)质量控制各监测点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用表格和报表、质量控制及报告撰写要求等参见监测工作手册(另发)。通过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I,保证获得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四、项目管理要求(一)组织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负责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实施。各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别负责本辖区所监测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业病监测机构的技术作用,确保工作进度。(二)技术保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的要求,负责修订重点职业病监测与
8、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及监测工作手册,并培训县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业务技术骨干;负责制作数据库,汇总分析全国数据,撰写年度报告。州疾控中心10月中旬之前要负责对全州承担职业病监测机构的业务技术骨干及具体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进行三级培训,审核、汇总分析监测点上报的监测数据,撰写年度报告,对抽取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和数据验证复核。承担监测工作的县市疾控中心应加强能力建设,设置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监测数据及撰写年度报告,保存重点职业病监测原始数据,负责对抽查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及数据复核。(三)经费使用要求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加强监测点能力建设,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
9、术指导和培训、质量控制、数据信息收集、核心数据验证复核、报告撰写等工作。县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5年甘南州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项目工作方案为预防、控制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下发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我州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制定本方案。工作方案如下:一、监测目标通过监测,掌握全州医疗卫生机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发病特点、规律和趋势、影响因素,为国家制定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0、防治政策和修改国家放射卫生标准提供科学依据,最大限度地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权利,逐步形成州、县乡各级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分工合理、互相配合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控体系。二、监测范围(一)2015年启动全州各县市所有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的监测(二)监测医院的选定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以州、县(市)为单位设置监测点,设置依据下列原则:(1)覆盖各县(市);(2)重点关注医用辐射职业健康风险较为突出的核医学和介入放射学工作人员;(3)抽取一定比例的有代表性的县级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2015年各县市的监测医院要覆盖七县一市的综合医院和州妇幼保健院、隆宝缘医院、红十字仁爱医院,承担
11、职业健康检查的甘南州疾控中心等12家相关机构。根据国家项目方案要求选定的监测医院名单见附件。三、监测内容与方法(一)监测点和监测医疗机构基本情况1 .监测全省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由各县市卫生局统计各辖区内的放射诊疗机构数、放射工作人员数、个人剂量监测率和职业健康检查率有关数据(见附表1)(该数据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有统计报表),上报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形成甘南州报表O2 .监测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基本情况由各县市卫生局组织选定的监测医院负责填写监测点放射诊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报告表(见附表2),报告放射诊疗设备的基本情况、放射工作人员数量、岗位设置、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
12、鉴定情况。(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监督对选定的监测医疗机构的全部放射工作人员包括实习生和进修人员的全员监测,并重点做好从事介入、核医学和近距治疗操作的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监测。对从事普通放射诊断和远距放射治疗的工作人员,采用T1.D监测胸部Hp(IO);对从事介入放射学和核医学诊疗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在铅围裙内胸部/腰部和铅围裙外面颈部或左肩处(通常在领口处)各佩戴一个剂量计,并分别报告监测结果(监测量为Hp(IO)o具体技术要求按照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l28)实施。(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州疾控中心安排部署对州内各级医院的放射工作人员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
13、作(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具备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检测与评价(GBZ/T248)等法规标准开展岗前、在岗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要覆盖全部必检项目,使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记录检查结果。记录要完整、准确,关键项目不得空缺。职业健康检查中对从事介入放射学和核医学放射工作人员要注意检查手部皮肤、眼晶状体和甲状腺功能和结节检查。有条件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开展介入和核医学从业人员手部皮肤显微检查。拍摄
14、照片记录放射工作人员手部皮肤放射性损伤。发现放射性相关眼晶状体混浊或白内障,要拍摄裂隙灯照片。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提供放射工作人员2015年职业健康检查的总结报告和相关信息(见附表3),放射工作人员个例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电子版汇总数据。(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与鉴定情况州卫生局组织督促州疾控中心对全州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与鉴定情况,分析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患者的职业和工种分布,并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患者工作过的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各县市卫生局安排本辖区疾控中心职业性放射疾病的诊断与分析工作,并于11月中旬将分析报告报送州疾控中心。于12月中旬前州疾控中心要汇总全州职业性放射疾病患者和工种分
15、布的分析工作。分析报告分别上报州卫生局与省疾控中心。(五)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实施情况跟踪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预防控制法规、规章和标准实施情况,总结执行中主要遇到的问题,提出制定或修订的意见及建议。四、项目管理要求(一)组织实施1 .州卫生局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印发统一的监测工作方案。2 .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监测工作技术方案,负责对各县市放射卫生技术机构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负责项目工作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抽查,负责对监测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完成监测工作总结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分析报告。3 .各县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监测工作,落实承担项目的技术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协调组
16、织监测医院,报送辖区内监测点和监测医院基本情况等监测内容,督促项目承担机构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和工作总结(加盖单位公章),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放射卫生技术机构的技术作用确保工作进度。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基本情况调查、资料汇总,报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 .各县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监测医疗机构的组织协调,保证调查数据真实有效,按时上报数据。(二)经费使用要求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介入和核医学科放射工作人员佩戴第二个剂量计开展监测、补助开展部分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关技术人员培训、质量控制与保证、现场调查、监测数据收集、数据录入上报审核、项目档案管理等监测工作以及购买必要的耗材和小型设备等。用于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及信息系统建设等。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