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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届少数民族运动会一、运动会全称和简称1.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2.简称: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或第九届民族运动会二、主办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三、承办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四、比赛日期和地点2015年9月10日至18日在贵阳市举行。五、竞赛和表演项目1 .竞赛项目:花炮、珍珠球、木球、蹴球、建球、龙舟、独竹漂、秋千、射弩、陀螺、押加、高脚竞速、板鞋竞速、武术、民族式摔跤(搏克、且里西、格、北嘎、绊跤、希日木)、马术(速度赛马、走马、跑马射击、跑马射箭、跑马拾哈达)。2 .表演项目:竞技类、技巧类和综合类。六、参加单位各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
2、建设兵团。七、运动员资格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公民。2 .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3 .符合相关竞赛、表演项目单项规程的有关规定。八、参加办法1.以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各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中要有本地区独有的世居少数民族代表,确保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代表参加本届运动会。2 .参加各竞赛、表演项目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的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表演规程执行。3 .代表团领导和工作人员名额: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不超过3人。参赛运动员总数在50人以下(含50人)的代表团,团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超过12人;运动员总数50人以上的代表团,
3、团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基数为14人,每增加20名运动员可增加一名工作人员。九、比赛办法1.竞赛、表演项目的比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表演规程执行。4 .比赛执行由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赛项目和表演项目规则o十、录取名次和奖励1.竞赛项目录取前8名,前3名获金、银、铜奖,第4至第8名获名次奖。集体项目颁发奖杯和奖牌,个人项目颁发奖牌。参赛不足3个队(人)的竞赛项目,取消比赛。表演项目颁发金、银、铜奖。2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十一、报名和要求1.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将参加竞赛、表演的项目和人数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3 .第二次
4、报名:各代表团根据主办单位规定的名额,按要求逐队、逐人、逐项认真填写报名表,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三份(须加盖省级民族、体育主管部门公章及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公章)分别报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网上报名直接报承办单位。第二次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十二、报到和离会1.各代表团可于2015年9月7日至9日期间报到,9月21日前离会。4 .单项竞赛项目规程对报到时间有规定的,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提前报到或延迟离会,所有费用自理。5 .各代表团可派两名联络员于9月5日报到,协助承办单位安排本代表团的相关事宜。6 .各代表团必须为本团成员购买运动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并在报到时出具意外保险证
5、明和健康证明。7 .技术官员(仲裁委员、裁判长、裁判员)的报到时间另行通知。十三、仲裁1.各竞赛项目设仲裁委员会,由3人组成。2.仲裁委员会职责范围、成员组成和工作方法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十四、裁判十五、服装要求1.各代表团的、运动员均需备有民族服装。2.运动员比赛服装,按各项目规程、规则执行。十六、比赛器材1.比赛所用器材按各项目规程、规则执行,比赛器材的品牌、型号另行通知。2.表演项目所需器材各代表团自备,如遇特殊困难,可与承办单位协商解决。十七、代表团团旗十八、民族体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运动会期间对发展民族体育事业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另发)进行表彰,并邀请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观摩本届运动会。十九、民族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运动会期间举办民族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论文征集及评审办法另发),并邀请与会代表观摩本届运动会。二十、民族大联欢运动会期间举行民族大联欢,以促进各民族运动员之间的交流,展示运动会的民族特色。二H一、解释权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