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都商厦娱乐城特大火灾事故”的案例分析参考答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东都商厦娱乐城特大火灾事故”的案例分析参考答案.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关于“东都商厦娱乐城特大火灾事故”的案例分析参考答案1:(一)对人民群众安危麻木不仁是造成这次灾难的必然因素之一。洛阳大火暴露出了一个严重问题,就是一些干部的群众观念已经到了极度淡漠的地步。河南省委书记陈奎元强调,我们对于人民的生命安全再也不能漠视了,对于危害人民和社会的安全隐患再也不能麻木不仁了。(二)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是这场灾难的根源。东都商厦1997年就被河南省政府列为40家消防不合格的隐患单位之一,尽管多次派人检查,但整改措施一直没有得到落实。焦作”3.29”火灾后,洛阳市消防支队又分别于2000年4月和9月两次对东都商厦进行消防检查,并于12月1日向市政府报告,请示政府责令其
2、停业限期整改,但整改工作最终还是落了空。2000年12月22日,洛阳市消防支队对东都商厦进行又一次检查。距离这次消防检查仅仅3天之后,灾难终于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三)政府部门失职渎职也是酿成这次惨祸的重要原因。洛阳市文化部门失职渎职也是酿成这次惨祸的重要原因。原洛阳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桂延州,负责审定须发文化市场经营审核证。由于没有严格按照规定主动配合消防部门对东都商厦娱乐城进行安全检查,因此对东都商厦当时是全省通报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毫不知情,使东都商厦娱乐城通过了安全检查。在这次公审中,他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参考答案2:2000年12月25日晚21时35分,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东
3、都商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于26日零时45分大火才被扑灭。该事故造成309人中毒窒息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洛阳市检察院分别以涉嫌放火罪、包庇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对27名责任人批准逮捕。2001年8月22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2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13年。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洛阳市检察院分别以涉嫌放火罪、包庇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对27名责任人批准逮捕。2001年8月22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2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13年。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1、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王
4、成太(无证焊工)、王子亮(台商,现场负责人)、杨政然(台商,从河南司法部门提供的材料看,王成太、王子亮犯罪有间接故意,而杨政然则应是包庇罪)3人,司法机关以涉嫌放火罪予以逮捕。另外,王磊、周健、刘新强等东都分店员工12人,司法机关以涉嫌包庇罪予以逮捕。东都娱乐城经理张建国已在火灾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2、事故主要责任人东都商厦工会主席张海英(分管娱乐城)、保卫科保安员邓红卫、张保安3人,司法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予以逮捕;3、东都商厦总经理李志坚、主管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的总经理助理卢大州、保卫科长杜克军3人,司法机关以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予以逮捕。4、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东南隅派出所所长岳永欣及
5、民警马东斌、洛阳市工商局老城分局青年宫工商所所长杨红军;5、洛阳市工商局老城分局局长郭友军、副局长王新伟洛阳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指导科副科长姚国红、洛阳市文化局助理调研员(原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瞿宪周、洛阳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桂延州、老城区工商局青年宫工商所所长杨红军4人,司法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予以逮捕;6、洛阳市老城区建委副主任兼城管中队长唐忠林、洛阳市建委城建监察办公室副主任张志明2人,司法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予以逮捕。火灾成因分析及主要教训:1、直接原因该商厦地下一层东都分店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施公奇案也未向消防监督部门申报,施工本身属于非法施工。施焊人员没有焊工资质、违章作业,
6、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电焊火花溅落到地下二层家具商场的可燃物上引发此场火灾。施焊人员明知商厦地下二层存有大量可燃木制家具,却在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阶情况下违章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火灾发生后,肇事人员和东都商厦在现场的职工和领导既不报警,也不通知四层东都娱乐城人员撤离,使娱乐城大量人员丧失逃生机会,中毒窒息死亡。2、间接原因1、东都商厦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对长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2、娱乐城无照经营、超员纳客3、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力3、主要教训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多。使用无证电焊工违法施工,且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管。2、娱乐城无照经营、超员纳客,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
7、力3、消防安全设施配置不到位或损坏,疏散通道、消防通道违法被占用、封堵违法消防法规及标准的情况分析:1、违反消防法规及标准的情况:使用无证电焊工违法施工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该工程电焊工是负责搭建脚手架的公司人员从社会上从事电焊作业的包工头处雇佣,无电焊作业人员资格证;电焊动火作业时未办理相应的动火审批手续,也未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在未涂抹防护层的聚氨酯保温材料部位进行电焊,严重违反操作规定。2、主要预防措施如下:(1)、焊工应持证上岗,在焊接过程中要注意防火;(2)、焊接场所应采取妥善的防火措施(3)要设专职安全员监视火种(4)易燃品要原理关注场地IOm以外,如移不走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隔离方(5)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如沙箱、灭火器等;(6)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警,争取时间把火灾损失减到最小(7)要加强雇员的职业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