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荣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设施建后管护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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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荣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设施建后管护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设施管护工作,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22)109号)等规定,结合万荣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办法(暂行)(万正规字(2023)1号)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工程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工作。第三条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按照“建管并重”“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以工程养工程”以及

2、“市场手段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等原则进行运行管护。明确管护主体,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经费,保证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第二章管护范围(一)县农业农村局(原农委)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实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三)原农业开发办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四)其它部门实施的基本农田建设相关项目。第三章管护主体及职责第五条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以包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作为巡查责任第一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管护,乡村两级实行“六长制”管理模式,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一)受益范围为乡(镇)政府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由各乡(镇)政府成立高

3、标管护巡查队伍,承担行政区域内已移交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职责,负责巡查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运行情况、上报工作。乡镇包村干部为“总长”,负责对村级的巡检和维修进行监督,及时汇总上报村级巡查发现的问题,并负责协调重大维修工程的实施。大学生村官担任“田长1.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内的“非农化”“非粮化”“弃耕摞荒的排查与整改。(二)各村委会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巡查主体,具体负责日常巡查、维修、上报等工作。村级干部担任“台长”“井长”“渠长”“路长二“台长”负责变压器、泵站及输电线路、标杆园、示范田的喷灌、滴灌等设施设备的巡检和维修;“井长”负责机井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巡检和维修;“渠长”负责水渠、管道

4、及附属设施的巡检维修和疏浚;“路长”负责田间道路的巡检和维护,包括保洁、绿化、防范机耕路超载超标车辆通行等,及时发现道路上的安全隐患并处理,确保道路畅通。所有受益范围为村委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本着“谁损坏、谁负责”原则,设备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责任人承担维修费;设备老化等非人为损坏的,零部件由“台长”“井长”“渠长”负责维修,整机由村集体维修。(三)受益范围已明确归属农户自用的工程设施(如进地管、出水口、配套设施设备等),按照“自有、自用、自管”的原则,由农户自行管护。(四)若出现重大破损现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按重大损害管护流程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第六条通过政府购

5、买服务的形式,公开招标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主体或企业,由中标单位全权管护高标准农田所形成的水利设施、渠道、道路、农田林网、泵站、节水设施及输配电线路等固定资产。公开招标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监理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等对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督O公开招标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程预算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图纸、预算等。第七条县农业农村局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第四章管护内容及标准第八条建后管护内容及标准(一)田块整治工程。主要包括田度、田间护坡、农机下田坡道等田块整治相关工程,确保农机下田坡道、田埋无垮塌,田间护坡无损坏,农田

6、表层耕作土壤不被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梯田田坎完整。(二)灌溉与排水工程。灌排站、机电井、灌排沟渠、输水管道、配套建筑物、灌溉设备完好且无安全隐患,按技术要求进行维护,各项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满足规定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和排水要求。(三)田间道路工程。路面平整、路肩完好,能够满足农用运输车辆和农业机械的正常通行。(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防护林保存率达到85%以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完好,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五)农田输配电工程。输电线路、变配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善,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低压输电线路满足灌排设施运行、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求。(六)农田建设其他工程及其配套设施。

7、农田建设其他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完好,正常运行,满足正常使用要求。高标准农田标识醒目,内容清晰,长久保存。第五章管护程序第九条建后管护程序包括制定管护方案、确定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资金、签订管护协议、完善管护流程、加强专项检查等。(一)县农业农村局对高标准农田项目第三方管护维修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二)第三方应全面履行同县农业农村局签订的高标准农田管护合同书、承诺书及其他合同相关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对其安全、质量、工期、环保及其风险承担全部责任。(三)管护流程包括日常管护和重大损害管护。(1)日常管护。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巡查队伍

8、,以包村干部或大学生村官作为巡查责任第一人,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对工程设施破损现象、安全隐患的情况,每月25日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巡查情况,并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月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巡查不少于1次,及时填写巡查记录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工程管护的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统筹安排第三方进行维修。(2)重大损害管护。巡查发现工程设施有重大破损现象(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以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高标准农田设施大面积损坏,各乡(镇)应及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维修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监理、工程预算造价咨询公司、乡(镇)、第三方抢修队第一

9、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后,提出处置方案。(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高标准农田设施大面积损坏,乡镇政府需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损坏工程进行评估,提出维修方案并组织维修。(四)第三方必须服从县农业农村局的管理,积极配合各乡(镇)认真做好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应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做到文明管护。在收到管护工程作业单时,严格按照施工期限,按时按质完成修复任务。第六章管护资金来源及使用第十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资金主要来源包括高标准农田项目专项资金列支的建后管护资金、县级财政管护预算资金(5元/亩),具体以财政下达预算金额为准。

10、第十一条根据工程管护的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统筹安排管护资金,主要用于工程的维护维修、必要的小型简易管护工具和运行监测设备购置、第三方服务费、管护宣传费等,不得用于购置车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补贴等行政事业经费开支,不得挤占挪用。第十二条管护主体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取有关费用,不得擅自将工程及设备变卖,不得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第七章检查监督第十三条农业农村局监督检查管护主体责任和管护资金的使用情况。第十四条农业农村局协调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每年至少对管护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由万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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