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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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种业振兴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南繁硅谷建设,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琼财农规20231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海南省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海南省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涉及到的促进种业发展奖励资金。第三条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自愿申报、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科学分配、规范管理的原则。奖补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实施。支持对象为在海南省注册的市场主体,本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章支持条件及标准第四条支持种质

2、资源保护与利用(一)支持对象1 .从国外引进农业种质资源或品种,并开展农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市场主体;2 .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农业种质资源圃(库)、良种良苗繁育基地的依托单位(多个依托单位的,仅限于第一依托单位);3 .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种公畜站的依托单位(多个依托单位的,仅限于第一依托单位)。(二)奖补标准1.2023年以来从国外引进农业种质资源或品种的,给予开展农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费用5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1 .2023年以来首次通过国家级种质资源圃(库)、良种良苗繁育基地认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

3、次通过省级种质资源圃(库)、良种良苗繁育基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3 .通过国家级或省级种质资源圃(库)、良种良苗繁育基地认定,并经评估监测合格的(每三年评估监测一次),每年给予1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如在评估监测期内,出现不符合海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停止发放补助。2023年及以后通过认定的,视为评估监测合格,次年可申请运行经费补助。4 .2023年以来首次通过国家级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种公畜站认定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通过省级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种公畜站认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5 .通过国家级

4、或省级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种公畜站认定,并经评估监测合格的(每三年评估监测一次),每年给予2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如在评估监测期内,出现不符合海南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停止发放补助。2023年及以后通过认定的,视为评估监测合格,次年可申请运行经费补助。(三)申报材料1.开展农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奖补资金申报资料:(1)海南省农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奖补资金申报表;(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国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复印件;(4)农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报告复印件;(5)当年投入农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支出费

5、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转账记录、记账凭证等。支出费用核算应与市场平均价格相当。(6)申报单位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7)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2 .国家级或省级农业种质资源圃(库)、良种良苗繁育基地奖补资金申报资料:(1)海南省农业种质资源圃(库)、良种良苗繁育基地奖补资金申报表(附表2);(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农业种质资源圃(库)、良种良苗繁育基地认定的证明材料(如公告、证书或批复文件等);(4)申请年度运行经费的,还需提交评估监测合格证明材料;(5)申报单位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6)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3

6、.国家级或省级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种公畜站奖补资金申报资料:(1)海南省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种公畜站奖补资金申报表;(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国家级或省级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种公畜站认定的证明材料(如公告、证书或批复文件等);(4)申请运行经费的,还需提交评估监测合格证明材料;(5)申报单位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6)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第五条支持新品种选育(一)支持对象1.作为第一品种权人,品种获得农业农村部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的市场主体。2作为第一选育单位,主要农作物品种在审定后,非主要农作物

7、品种在登记、认定或第一品种权人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后,单个品种近三年内全国累计合法推广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市场主体。3 .作为第一选育单位,水稻新品种在审定后5年内,在海南省年度推广面积达到15万亩的市场主体(不限于本省注册市场主体)。4 .作为第一选育单位,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通过国家审定或畜禽和蜂蚕新遗传资源通过国家鉴定的市场主体。(二)奖补标准1.2023年12月1日以来,获得农业农村部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的,给予每件3万元奖励。2.2018年以来通过审定、登记、认定或者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近三年内全国累计合法推广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该品种销售额5%的一次性奖励,每个品种

8、不超过100万元,不同品种可按累计重复原则进行奖励,每个申报主体不超过500万元(2025年起仅对申报年份前三年累计销售额符合条件的进行奖补)。3.2018年以来通过审定的水稻新品种,且在海南省任一年度推广面积达到15万亩的,单个品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25年起仅对申报年份前一年推广面积符合条件的进行奖补)。同一申报主体单个品种同时符合本款2、3条奖补标准时,申报主体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给予奖励,不可重复奖励。4.2023年以来通过国家审定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每个新品种(配套系)给予500万元(牛羊)、400万元(猪)、250万元(家禽)一次性奖励,每个申报主体不超过500万元。通过国家

9、鉴定的畜禽和蜂蚕新遗传资源,每个畜禽新遗传资源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蜂蚕新遗传资源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申报材料1.植物新品种权奖补资金申报材料:(1)海南省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奖补资金申报表;(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4)申报主体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5)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2 .品种审定、登记、认定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后推广应用奖补资金申报材料:(1)海南省农作物新品种推广应用奖补资金申报表;(2)申报主体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生产经营的,同时提供委托生产

10、经营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3)申报主体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与有资质的单位合作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4)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认定或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5)单个品种近三年销售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和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与他人合作生产经营或委托他人生产经营的,可由合作或委托单位提供证明材料;(6)申报主体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7)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3 .水稻新品种

11、推广应用奖补资金申报材料:(1)海南省水稻新品种推广应用奖补资金申报表;(2)申报主体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生产经营的,同时提供委托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3)申报主体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与有资质的单位合作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4)水稻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5)提供年度内推广面积达15万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项审计报告、相关票据、市县种子管理部门

12、出具的推广面积等证明材料;(6)申报主体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7)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4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畜禽和蜂蚕新遗传资源奖补资金申报材料:(1)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畜禽和蜂蚕新遗传资源奖补资金申报表;(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通过国家审定或畜禽和蜂蚕新遗传资源通过国家鉴定的证明材料(如公告、证书或批复文件等);(4)申报主体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5)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第六条支持南繁科技成果转化(一)支持对象1 .通过省级以上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基地认定,并开展南繁新品种展示示范和推广的单位。2 .入选现代种

13、业提升工程符合种业强国战略并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项目实施主体。3 .开展农作物集约化育苗,并依法繁育销售种苗的单位。(一)奖补标准1.2023年以来,开展南繁新品种展示示范和推广,年度展示品种(组合)数量达到30个以上且展示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按当年展示相关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亩补贴不超过600元,每个主体补贴不超过200亩。2.入选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符合种业强国战略并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实体项目,按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2242号)相关条款执行,不重复奖励。3.2021年以来,开展农作物

14、集约化育苗,并依法繁育销售自主知识产权种苗,近三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10%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主体不超过100万元。4.2021年以来,开展农作物集约化育苗,并依法繁育销售种苗,近三年销售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5%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主体不超过50万元。(三)申报材料1.南繁新品种展示示范和推广奖补资金申报材料:(1)海南省南繁新品种展示示范和推广奖补资金申报表;(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通过省级以上农作物品种展示基地认定证明材料;(4)年度展示品种数量、展示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展示费用的相关票据、专家验收报告、开展观摩活动的宣传材料、照片等证明

15、材料;(5)申报单位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6)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2 .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材料:按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2242号)相关要求执行。3 .开展农作物集约化育苗并销售种苗奖补资金申报材料:(1)海南省农作物种苗销售奖补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近三年种苗销售额专项审计报告和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4)依法繁育销售自主知识产权种苗的,还需提供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5)申报单位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6)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第七条支持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发展(一)支持对象省级认定的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o(一)奖补标准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认定之后,其CRO服务业务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O万元以上的,按相应业务年度营业收入10%给予补贴,每个档次仅享受一次,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申报材料1 .海南省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奖补资金申报表;2 .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 .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认定相关证明材料;4 .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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