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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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铜梁区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畅通渠道、激活市场,提升高校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降低企业专利融资成本,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微企业。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行政(2023)86号)和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绩效指标等事项的通知(渝知发(2023)50号)有关工作要求,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结合铜梁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2、,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作为技术要素核心载体的重要作用,全面融入重庆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以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机制和政策创新为突破,以区域合作和资源链接为路径,强化专利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打通专利技术与市场需求融合通道,建立健全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体系,以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供给,助力产业和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区提供强大支撑。二、工作目标到2024年,使全区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更加顺畅、转化实施更加充分、市场服务更加便利,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知识产

3、权密集型产业创新发展得到强有力支撑。具体实现以下绩效目标: 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次数20次及以上。 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的中小微企业数量5家及以o 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2家及以上。通过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1件及以上。高校院所向中小微企业转让许可专利占高校院所有效专利的比例22%。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惠企数量的比例260%。 企业专利质押融资金额0.5亿元及以上。 专利许可备案金额2亿元及以上。 企业专利产品备案数量20件及以上。 高校、企业对专利转让许可相关政策项目和手续办理的满意度290%。三、资金支持项目及标准(一)专利

4、转让资助。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发明专利转让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手续的给予1万元/件的资助,同一企业资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本项目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一)专利许可资助。企业接受专利许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许可备案的,按照备案金额的0.0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0.5万元,同一企业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本项目资金总额不超过12万元。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许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许可备案的给予0.5万元/件的资助,同一企业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本项目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此两项专利许可资助企业不得重复申报。(三)开放许可资助。企业通过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达成专

5、利许可的,给予被许可方0.5万元/件补助,同一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本项目资金总额不超过2万元。本项目与专利许可资助项目不重复享受。(四)专利产品备案资助。对进行专利产品备案的给予企业0.02万元/件的资助,同一企业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0.2万元。本项目资金总额不超过2万元。(五)企业专利质押融资资助。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的按质押融资金额的0.2%给予以资助,同一企业资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此资助项目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中小微企业开展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的给予以0.2万元资助,本项目资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以上两项资助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此项目与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铜府办发2023)3

6、号)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不重复享受。(六)金融机构专利质押融资资助。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融资的按质押融资金额的0.08%给予资助,同一金融机构最多资助4万元,本项目资金总额不超过8万元。此项目与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铜府办发(2023)3号)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不重复享受。(七)专利转让许可促进资助。对促成6家以上中小微企业从高校院所获取专利技术,且促成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次数25次以上,且促成通过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1件以上,且促成专利许可备案2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给予8万元资助。本项目资金总额不超过8万元。(八)专利质押融资促进资助

7、。对促成1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开展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且促成企业专利质押融资金额1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给予8万元资助。本项目资金总额不超过8万元。(九)专利转化宣传培训资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行业协会,面向区内高校院所、产业园区、创业基地、中小微企业等开展专利转移转化相关公益宣传培训活动,采取事前备案择优立项,按照绩效任务要求实施的,给予承办单位不高于2.5万元/项的资助。本项目资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四、资助对象本方案第三条第一至五项适用于在铜开展专利转化工作,推动本方案工作目标完成的企业;第三条第六项适用于在铜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工作,推动本方案工作目标完成,对重庆经济社会有推动作用的金

8、融机构;第三条第七至九项适用于在铜协助企业开展专利转化工作,促进本方案工作目标完成,对重庆经济社会有推动作用的服务机构、行业协会。资助对象2022年以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五、资金预算本方案资金预算总额为100万元,按以下方式进行项目控制和调整:一是所有资助项目申请资助金额均达到或超过项目资金总额时,按照项目资金总额除以申请资助总额的比例进行统一折算兑付。二是如有部分资助项目申请资助金额未达到项目资金总额时,则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在项目间进行调剂使用。六、实施期限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方

9、案支持项目相关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具体时间以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七、资助申报兑付(一)申报。本方案资助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至10月,具体时间以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申报采取自愿原则,申请人应当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自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资助。(二)审核。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资助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根据申报通知的相关规定对资助奖励申报材料进行修改补正并重新提交,未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资助奖励。(三)公示。资助奖励申报材料经区

10、市场监管局审核认定为拟资助项目对象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资助项目对象。(四)拨付资金。经公示确定为资助对象后,由区财政按照核定的资助金额一次性拨付。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统筹联动。加强对上衔接和工作协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审核、具体兑现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兑现,并按照职责落实资金监管等工作;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形成全区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有序开展实施。(二)严格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强化专利转化实施的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绩效导向。集中支持重点项目,建立各类项目实施成效和专利转化效益的常态化监测统计机制,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考核督查和工作调度,确保专利转化工作出成果、见案例。(三)强化绩效监督。科学合理编制各类项目绩效指标,采用打表式推进,清单式管理,闭环式监督,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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