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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面与楼面工程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施工工艺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不发火(防爆的)面层工程。12.1 材料要求12.1.1 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12.1.2 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12.1.3 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雨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12.1.4 分格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12.1.5 面层材料:可选用水泥类或沥青类的拌合料,亦可选用菱苦土、木板、木砖、橡皮或铝板等材料。所有选用材料都要经过不发火试验,满足不发火性能及
2、相应标准的要求。12.1.6 沥青:采用建筑石油沥青或道路石油沥青。12.1.7 粗细纤维填充料:宜采用6级石棉和锯木屑,使用前应通过2.5mm筛孔的筛子。石棉的含水率不应大于7%。锯木屑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2%。12.1.8 粉状填充料:应采用磨细的石料、砂或炉灰、粉煤灰、页岩灰和其他粉状的矿物质材料。不得采用石灰、石膏、泥岩灰或粘土作为粉状填充料。粉状填充料中小于0.08mm的细颗粒含泥量不应小于75%,并不应大于0.3mm。12.2 主要机具 搅拌机、尖锹、平锹、水桶、相应筛孔径的筛子、手推车或翻斗车、抹子、木杠、靠尺等。12.3 作业条件12.3.1 所有使用的材料均要经过不发火实验,合
3、格后方可使用。12.3.2 基层清理干净、粗糙、湿润、无尘土。12.4 操作工艺12.4.1 工艺流程:按相应面层施工基层处理12.4.2 基层处理:在面层施工前,对基层进行清理,剔除各种凸起物、砂浆灰渣等,将灰皮等处理干净。并根据面层材料要求涂刷基层界面处理剂。12.4.3 面层施工:根据不同的面层材料选择同类面层的施工操作工艺施工。12.5 质量标准12.5.1 主控项目 1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普通硅
4、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2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的试件,必须检验合格。12.5.2 一般项目: 1 面层表面应密实,无裂缝、蜂窝、麻面等缺陷。 2 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3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5.2的规定。 表12.5.2 整体面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防油渗面层1表面平整度5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2踢脚线上口平直4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3缝格平直312.6 成品保护12.6.1 面层完成后要进行封闭隔离,达到允许的面层强度或满足相应的要求后方可上人进行下道工序施工。12.6.2 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对墙面、门框等的保护,防止损坏。12.6.3 其他成品保护措施按所选用面层的相应保护措施进行。12.7应注意的问题12.7.1 基层要清理干净,防止水泥类面层发生起皮、起砂、空鼓等现象。12.7.2 按相应面层材料进行有关注意事项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