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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届全国MPA羽毛球友谊赛比赛规程一、赛事名称首届全国MPA羽毛球友谊赛二、赛事时间2016年12月3日(星期六)开幕式时间待定三、赛事地点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体育馆(北京市房山区长于大街11号)四、主办单位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五、承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MPA教育中心六、协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MPA校友会七、竞赛项目(按出场顺序)团体赛:混双一、男双一、女双、男双二、混双二。具体竞赛办法、时间、对阵、场次等内容以赛前下发的秩序册为准。八、参赛范围:1 .参赛资格:参加团体赛的学生运动员仅限参赛院校培养的MPA专业研究生(在校或毕业)。参加团体赛的老师运动员
2、仅限各院校直接从事MPA教学、管理工作的教职工。2 .凡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在比赛中若因身体原因发生任何意外情况,均由本人负责。3 .运动员参赛资格由各参赛单位负责审定,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参赛院校本届及下届联赛参赛和举办资格。参赛队员须带带有本人照片的学生证(或学生卡)、教师工作证,学院行政部门证明(聘书无效),以便检录时核查。九、报名办法: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7日,要求参赛院校填写报名表(附件3)反馈至赛事组委会邮箱;参赛院校组队完成后请填写运动员名单(附件4),于2016年11月23日17:00前反馈至赛事组委会邮箱。报名联系人:翁琨,;邮箱:ma
3、cass20o各院校报名表、运动员名单均以电子版发送至该邮箱,发送后请来电确认是否收到,以免出现遗漏。十、竞赛办法:1.规则: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4 .人数:团体赛各院校只能报一支代表队参赛,每支球队限报球员1015人(其中男队员至少6人,女队员至少4人),领队、教练各1人,领队不可由球员兼任、教练可由球员兼任,不符合球员资格的教练不得兼任球员上场比赛。球员、领队、教练名单一经上报,不得更改。5 .分组:团体赛分小组赛、淘汰赛两个阶段进行,第三届联赛中获得前4名的队伍为种子队,第二届联赛中前4名(排除荣获第三届前4名的队伍)再次依次分到各组,其它球队随机排列;小组赛阶段,每场比赛须打满5场;淘汰赛阶段,一方胜三场即终止比赛。6 .得分:小组赛采用21分单局定胜负制,一方先得21分即获胜;淘汰赛采用21分3局定胜负制,双方20平后,净胜2分为胜,29平后,先得30分为胜。7 .兼项:团体赛中所有运动员不得兼项,领队须在每场比赛前10分钟递交对阵表到主席台赛务组。8 .用球:比赛用球由组委会统一提供,球拍及其他请自备。H一、奖励办法:本次比赛录取团体赛前四名进行奖励。十二、其他: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