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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工程概况2二、编制依据2三、项目安全管理目标2四、项目安全管理体系3五、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六、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七、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12八、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27九、基坑支护安全措施及应急措施32十、项目安全技术措施33十一、 文明施工及环保技术措施51永威1#、2#、6#、7#、13#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一、编制依据:1.1、永威翡翠城1#、2#、6#、7#、13#楼及车库施工图纸;1.2、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 1.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5、施工现场临时用
2、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1.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郑东新区商鼎路与中州大道交汇处,均为民用住宅, 其中1、2#楼各为20层、6#楼为幼儿园,地上四层;7# 、13#楼各为27层,两层地下室;车库为地下一层。1#、2#楼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7# 、13#楼结构形式为钢筋砼剪力墙结构;基础为独立承台,承台桩位预应力高强砼管桩,主楼层高为2.90m,主楼楼梯为剪刀梯,屋面高度为80.60m,属于一类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结构合理使用年限为5
3、0年。 三、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建筑和建筑业管理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为了更好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办法和标准,特制定以下管理目标。3.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发生。3.2、控制轻伤率。3.3、安全达标达到“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标准。3.4、文明达标达到“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标准。3.5、安全人员年度培训率100%。四、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组长:李永胜 副组长:李国江副组长:任金山组员 周春峰组员 周松红组员 王民强安全员 张耀文安全员 吴建军组员 孙 超 五、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1 、贯彻安全生产要坚持“一个方针、四个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防治结合”的方针。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4、“先防护,后施工,不防护不施工”的原则。5、“发生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5.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所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2、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指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交底与实施,实行单位工程经济承包,要有安全指标要求和奖罚措施。3、负责组织每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针对现场存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经常组织开展
5、安全活动,并有活动记录资料。4、发生事故后组织调查分析,及时上课,并制定防患措施,组织实施文明生产和安全达标,加强对职工(民工)的安全教育。负责组织对本施工区域的主要临建设施、脚手架、卷扬机、吊架、及新安装的重要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检查鉴定与验收工作。5.3、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所管辖范围的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2、向班组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进行全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技术交底资料),并监督检查执行。3、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组织开展工地安全达标、无事故竞赛等活动。4、坚持每天进行安全检查,督促班组搞好安全活动,及时处理解决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
6、隐患,及时制止处理违章作业行为,加强对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5、发生事故后要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查清事故原因,采取改进措施。6、组织参与对本施工生产区域的主要临建设施、脚手架、卷扬机、吊架、及施工用机电设备,线路的检查验收工作,鉴定后存档。7、建立健全本工地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和活动记录。5.4、工地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企业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2、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达标等评比活动,贯彻落实安全措施和计划。3、做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下达有关人员执行,并督促
7、实施。遇有严重险情,有权越级上报。4、配合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参与对现场临建设施、脚手架、塔吊等起重设备、卷扬机、吊架及施工机电设备、线路的检查验收工作以及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 鉴定、推广工作。5、监督检查安全设施与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与管理。监理与健全工作档案资料。参与伤亡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的调查6、分析,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5.5、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生产责任制:1、带领本班组人员在施工生产中遵守劳动纪律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做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别人伤害。2、积极开展班组活动记录,开
8、好班前生产安全会,并坚持周一班组安全活动及安全值日与班组自检制度。及时消除隐患,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无法排除时,要立即报告领导处理解决,经常对本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随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领导交待的生产任务,如施工中有危及人身安全又不采取有效措施时,有权拒绝接受任务。3、正确使用、管理好生产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4、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按实际情况汇报,并组织本组人员分析原因,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5、积极完成领导交待的安全达标任务和要求,建立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六、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6.1、安全教育制度A、日常教育1、 生产会每会必讲;2、班前会安全讲话
9、;3、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B、安全技术交底1、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大纲中的安全措施;2、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3、施工生产任务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交底对象为有关施工人员、安检人员及操作人员。交底人为项目经理、施工员或质安员。重点工程大型的施工组织设计措施交底由公司主管技术人员负责,交底内容要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做到口头交底与书面交底相结合,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准施工。C、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对建筑架子工、吊装工、起重工等工种按市劳动部门规定要求组织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持操作证上岗。D、新工人(含民工)三级安全教育要履行三级教
10、育签字,考核后才准上岗。E、转岗工人的再教育应经转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F、民工及包工队伍的特别教育除执行以上1-5条规定外,还要利用班前班后或吃饭休息时间由民工队长或质安员负责经常性教育。6.2、安全检查制度:1、 安全检查分类及检查时间1)、大检查:公司每季度一次,项目部每月一次,班组每周一次。2)、日常检查:工长、施工员、班组长、安全员每日检查。3)、机动检查:节假日放假前,冬季、雨季、暑季检查及施工用电脚手架、塔吊、卷扬机、临时设施等专业检查。2、安全检查组织领导1)、各级主管生产安全的主管领导,专兼职安全员,各级职能部门人员负责企业检查。2)、班级检查由班组长、质安员、安全员参
11、加。3)、专业检查由施工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参加。3、安全检查内容1)、一般检查: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现场隐患,违章及事故报告处理,培训教育与持证上岗,现场文明生产。2)、专业检查:主要查结构、设备技术状况,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各种检测数据,作业环境状况,操作人员技术熟练状况。4、整改反馈1)、检查出来地问题,要认真整改,做到三落实(措施、时间、执行人),并下达检查整改通知书;2)、专业项目检查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合格证,安装与使用者双方签字,主管领导批准使用。3)、各项整改情况要及时组织复查,应有书面反馈,作为检查评比依据,并按照部颁布标准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评分。4)、对重大隐患要立即处理
12、,制止采取停工查封措施。6.3、工伤事故处理制度:1、 凡发生在企业施工生产中,由于生产区域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操作方法的错误,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使负伤人员在立即工作中中断达一天以上(或致死)的一切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应迅速层层如实上报到主管部门,不准隐瞒或拖延上报,组织对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的75号令及劳动部关于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的条文解释。2、 发生重伤 、死亡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除用事故快报立即层层上报主管部门外,事故所在工地负责人应当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不准破坏与伪造事故现场,直至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允许后,才准动现场
13、。对受伤人员应积极抢救。3、 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轻伤事故由工地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并填写工伤事故处理表上报公司。重伤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保卫等部门及工地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死亡事故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授权企业组织调查处理,重伤 、死亡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和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与火灾事故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并根据事故性质于应负的责任和态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批后执行。4、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并如实反映与提供,不得拒绝与隐瞒情节、伪造假情况及资料,否则应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5、 轻伤、重伤事故受伤
14、人员复工后,应由工地填写工伤事故复工报告单上报公司及公司主管安全部门各一份。6、 各级基层单位应建立事故挡案资料与台帐,有隐瞒事故情节的,应追究从严处理。6.4、项目机械设备采购、使用、维修制度:1、 建筑安装企业及其附属的工业生产和维修单位的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 ,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2、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识别、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及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3、 机械设备应按时精心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严禁对处在运行或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
15、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4、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操作。5、 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向下投掷物件。6、 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机械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7、 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由于法令人强制违章造成事故者,应追究法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8、 进行日常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9、 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作业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10、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