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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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围绕落实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结合XX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树立创新绿色安全发展导向,全面落实化工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要求,全面淘汰退出落后低端化工产能,全面整治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的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着力调存量、控增量、减总量,调结构、优布局、促规范,抓创新、提门槛、强监管,实现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二、整治范围灌云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XX化工产业园区、赣榆柘汪临港

2、产业区、XX石化产业基地及园区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参照执行,县区自行组织实施。三、整治内容(一)化工园区。按照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落实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提出化工园区环保、安全等整治标准,逐个园区排查在规划布局、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治理到位。(二)化工企业。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和省、市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有关规定,对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现状进行逐个排

3、杳,重点从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质量以及土地使用、项目审批备案、施工许可程序和工商登记等方面查清现有化工生产企业的现状和问题,分别按照关停、升级、重组对每个企业提出处置意见和实施方案,明确推进时间表。四、整治步骤(一)部署和排查阶段(2018年7月底前完成)。由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政府和徐坪新区管委会负责,按照整治标准,逐条对照,排查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由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市初审,初审通过后再报省审核。(二)制定整治方案阶段(2018年8月底前完成)。由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政府和徐好新区管委会负责,针对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提出整治目标、整治任务和进度计划。化工园区

4、整治方案由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市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联合评审。园区内化工生产企业整治方案由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市会审,由相关县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其中复产企业需符合江苏省沿海化工园区企业复产环保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化工园区企业集中整治的通知以及全市化工企业环保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连环委(2017)21号)等文件要求,并承诺3年内完成生产过程数字化改造。(三)实施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通过确认的整治方案,由各化工园区及园区内化工生产企业组织实施全面整治,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政府和徐好新区管委会负责督促推进,确保整治目标、任务按进度

5、计划完成。(四)验收总结阶段(2019年9月)。各化工园区及园区内化工生产企业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后,组织进行验收总结。化工园区、园区内化工生产企业由所在县区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市组织预验收。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化工园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发改、经信、财政、国土、规划、城建、港口、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纪委监委分管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统筹指导化工园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经信、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并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6、。(二)落实属地责任。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政府和徐好新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多部门参加的化工园区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制和责任分工,强力推动整治工作开展。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化工园区要坚决落实退出机制,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取缔。(三)加强分工协作。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积极对接省级对口部门,明确细化相关标准和工作要求,指导审核问题排杳,参与评审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整治方案,对各化工园区整治结果进行验收,对通过整治验收的园区内化工生产企业进行抽查。(四)强化监督检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化工园区整治工作

7、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考核考评,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情况。从2018年7月起,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政府和徐好新区管委会每季末(25日前)向市政府报送实施进展情况。(五)完善配套政策。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保障全市化工园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积极争取省有关产业类专项资金,对化工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的企业应补尽补。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和徐好新区要研究出台相应配套措施。附件:1.xx市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标准2.xx市化工园区(集中区)企业整治标准附件1XX市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标准为推进沿海化工园区

8、(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化工园区规范发展水平,现制定化工园区整治标准。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化工园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一、化工园区须经市政府批准或者确认同意设立。(经信、商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二、化工园区不得建设在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三、化工园区应当符合国家、区域和省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改、环保、规划、国土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四、化工园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

9、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跟踪)环评,同步编制园区消防规划,并按规定审批或备案。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园区实际发展需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来推进落实园区消防规划,按照国家标准和XX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发改、环保、消防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五、化工园区内项目的审核备案需符合产业政策、行业规范(准入)条件要求以及环保、安全政策要求。(发改、经信、环保、安监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六、化工园区应当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对入园项目的土地利用率、工艺先进性、安全风险、污染控制、能源消耗、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入园项目须符合园区自身产业定位和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化工项目“

10、四个一流”标准。(发改、经信、安监、环保、国土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七、化工园区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应当满足国家以及地方相应的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标准要求。(国土部门负责)八、化工园区内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办理项目立项、环评、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安全许可、消防审核验收等行政审批手续。(发改、经信、环保、国土、规划、安监、城建、消防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九、化工园区对未按约定时序开发建设的项目用地,应当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为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应当按规定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土部门负责)十、化工园区应当定期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价,评估报告应符合化工集中区区

11、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编制要求。(安监部门负责)十一、化工园区应当建立集日常管理、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联动等功能为一体的应急指挥和信息平台。具备污染源在线监测、1.DAR泄露检测、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工况在线监测、环境质量监控等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及动态更新能力。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运行情况实时监控,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安监部门负责)十二、化工园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家级园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不少于9人,省级园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不少于5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历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不低于

12、50%,其中,灌云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XX化工产业园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810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历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不低于70%(安监部门负责)十三、化工园区应当设立专门消防站。消防员数量以及消防车、个人防护装备、应急处置器材等装备的配备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已经建站的要开展提档升级工作。积极推进大型化工企业按国家标准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部门负责)(消防部门负责)十四、化工园区应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园区内企业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要与园区应急预案相协调,综合考虑周边企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实

13、现企业之间应急响应联动互动。(安监部门负责)十五、化工园区石油化工码头和港口危化品储罐视频监控覆盖率达100%。危化品码头完成防污染应急器材设备配备和港口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全面实施船岸界面管理。石油化工码头完成建设油气回收装置和运行监测设备。(安监、港口、交通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十六、化工园区应全面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生产废水须经专管输送至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并设置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和自动阀门,接管率100%。园区污水处理厂需提高污水接管标准,并明确特征污染物接管要求,处理工艺中应具备相应难降解特征污染物强化处理设施,配备事故应急池。灌云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

14、XX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接管标准分别提高至500mg1.35mg1.x45mg/1.和5mg/1.。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o其他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特征污染物浓度不得高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环保部门负责)十七、化工园区要严格执行废气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煌)。化工园区边界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园区边界臭气浓度最高限值为20(无量纲)。(环保部门负责)

15、十八、化工园区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焚烧设施须按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HJ/T176-2005)建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填埋场须按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建设,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渗滤液排放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排出气体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的规定。制定化工园区副产废酸、废盐等管控要求,除化工废盐外,园区其它危险废物贮存原则不得超过一年。(环保部门负责)十九、化工园区应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边界

16、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宽的隔离带,以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建成范围和隔离带内不得有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加强园区主出入口、主要交通干道、未建设用地生态环境建设。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化工园区关停企业以及重点区域污染土壤生态修复计划。(环保部门负责)二十、化工园区应在园区内、园区边界、重点企业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处,全面建成园区大气预防预警监控点,实现非甲烷总煌、特征污染物及其他无机有毒有害气体在线监控。在园区主要河道、周边敏感水体、污水厂总排口下游安装具有地表水常规指标、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的自动监控设施。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安装视频监控、在线工况监控、污染物在线监测以及在线质控设施并与监控平台联网。园区应建立统一的“一园一档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涵盖园区基本情况、企业基础档案、特征污染物名录库、环保专项业务管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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