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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一、混合1金属杂质剔除装置杂物碰撞、静电产生火花,引发爆炸的情况。粉碎、粉碎系统应设置金属杂质剔除装置。塑料制品加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QB1532-1992)第5.1.12.4条其他爆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行。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
2、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三)、(四)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混合、掺合系统应设置金属杂质剔除装置。塑料制品加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QB1532-1992)第5.1.12.7条2除尘系统除尘系统未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导致粉尘爆炸的情况。选用干式除尘器时,采用袋式外滤除尘和(或)旋风除尘工艺;选用湿式除尘器时,采用水洗
3、或水幕除尘工艺。禁止选用干式静电除尘器和重力沉降室除尘。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8.4.2条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2除尘系统除尘系统未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导致粉尘爆炸的情况。除尘系统应按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设置监控装置,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一种或多种防爆装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7.1.3条其他爆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
4、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行。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三)、(四)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干式除尘器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滤料制作,运行工况应是连续卸灰、连续输灰。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8.4.5和8.4.6条禁止
5、采用正压吹扫的除尘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8.1.7条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除尘系统不得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烟尘或其他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
6、8)第8.1.2条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不应合用同一除尘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8.1.1条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2除尘系统除尘系统未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导致粉尘爆炸的情况。风管内不出现积尘。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8.3.3条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
7、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湿式除尘设计用水量、水压应能满足去除粉尘的要求,循环用水水质应清洁,过滤装置不得密闭,不得存在沉积泥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8.4.10条3电气系统尘域选符昭发及新儿粉区的不在时路致情电气设备、控制装置、监测及监控装置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GB12476的要求,电气连接应符合GB50058的要求。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6.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
8、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行。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三)、(四)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除尘系统、金属设备,以及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
9、防静电措施应符合GB12158的要求。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6.3.2条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应符合GB50058的要求,除尘系统的风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接地导体。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6.3.4条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3电气系统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的选用和安装不符合要求,在粉尘云状态时发生电气短路及燃烧,导致粉尘爆炸的情况。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控制装置、监测及监控装置应无积尘。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9.4条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10、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贲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4作业要求粉尘爆炸危险区动火作业,未按规定清理积尘,导致粉尘爆炸的情况。作业过程在作业区不得进行动火及检维修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及检维修作业应在完全停止加工作业的状况下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
11、6.2.1条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不得出现积尘层,应及时进行粉尘清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9.4条清理作业时,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式和不产生火花的清扫工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9.5和10.5条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4.作业要求粉尘爆炸危险区动火作业,未按规定清理积尘,导致粉尘爆炸的情况。清扫、收集的粉尘应及时处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6.1.3和9.6条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贲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