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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旗下讲话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今年的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四周年,5月则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涵盖了日常生活中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共分为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我们都知道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而民法典与刑法
2、行政法并列为我国最重要的三大基本法。如果说刑法是严厉的父亲,它不容许我们犯错,否则将被科以刑罚处罚,那么民法就好像慈祥的母亲,呵护我们的一生、保障每个人的权利,正如孟德斯鸠所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不管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婚丧嫁娶、生产经营,在生命中的每个重要时刻,民法典都伴随着我们。让我们以主人公小明为例,来看看民法典是如何陪伴守护小明的一生。那一年,当小明还是尚未出生的胎儿时,民法典就已经宣示了小明的权利。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那一年,小明18岁,他和家人出门旅游,在高铁上遇到有人“霸座”,根据民法典
3、合同编规定:“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在乘务员和乘警的责令下,“霸座者”离开该座位并补交票款。那一年,小明26岁,租住房子的房东要把房子转卖给别人,通知小明立刻搬走。但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于是,小明依法拒绝了房东的无理要求。那一年,小明42岁,父亲来看望他时,被高空坠下的一个水瓶砸伤。小明立即报了警,警方查明了责任人,小明的父亲也获得了赔偿。关于高空坠物,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规定,“从建筑物中
4、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那一年,小明80岁,身体不太好的他决定立下遗嘱。打印遗嘱时,他请来了一位朋友来做证人,但被提醒,还要再多找一个人在场见证。因为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规定:“打印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通过小明的故事,我们可以发现,一个人从母亲的腹中,到生命归于尘土,一生需要各类保障守护,才能实现人的价值和尊严,实现人的自由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民事权利的“宣言书”,时时刻刻保护着人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细致入微地呵护着每一个生命,让每个自然人和组织都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正常生产生活。同学们,国泰于法正,民安于律清。民法典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真正行动起来,成为民法典的积极宣传者,忠实守护者和坚定的实施者。让我们一起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尊重民法典,捍卫民法典,护航新时代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