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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一、图书室要认真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及时为师生提供学习、教育、教学方面的信息资料。二、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览室,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三、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本和文献著录总则的规定执行。四、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借阅率低、复本量过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五、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六、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图书只供查阅,不得外借。逾期不还者,追还后罚停借一月。七、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加倍赔偿,孤本等责重图书按原价35倍赔款。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要给以批评教育,并责其认真修好。八、认真做好藏书利用率、书刊流通率、学生借阅率等项资料的统计工作。九、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十、教工调离、学生毕业、转学等,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