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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集会和大型活动安全制度一、学校举行全体集会或大型活动,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事先作好充分准备,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有严密的组织管理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二、举行大型集会或活动,必须施行大型活动申批制度,报兰山区教体局安全管理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三、举行大型集会、活动前,须制定实施方案,并让参与集会、活动的师生充分了解活动的意义、内容、安全要求,同时以班级为单位落实相关教师的安全责任。四、在校内举行大型集会、活动,必须做好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保障工作,做好上下楼梯进出会场的有序安排和突发事件时的紧急疏散工作,严防挤压、踩踏事故发生。五、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须事先对活动场所、设施、消防疏散通道、行车路线等进行详细勘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地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六、凡需动用交通工具的,必须同具有法定营运资质的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确保安全;凡需集体在外就餐的,须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七、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八、学校领导及活动组织者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并对活动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发生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