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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书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书1编号:甲方:银行除电话::乙方(合作院校):踪电话:t:为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完成学历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友好协商,就个人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第T双方承诺坚持平等互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第二条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个人助学贷款业务,以便协调工作。第三条甲方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一)对乙方推荐前往甲方申请个人助学借款并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保证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
2、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二)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个人助学贷款运转情况和其他资金信息。(三)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已贷款的学生名单和贷款的偿还情况。第四条为保障与甲方合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如下:(一)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个人助学贷款的宣传营销工作。(二)乙方对贷款学生的情况应进行审查,向甲方开出个人助学贷款推荐书,对贷款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状况、身体情况、家庭情况及还款来源写出鉴定材料。()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个人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定期向贷款行出具借款人的.学习、健康、品德情况。(四)贷款学生出现足以影响贷款回收的特殊情况(如退学、休学、被校开除、生病住院等),乙方应及时将此情况通知甲方。(
3、五)乙方应协助甲方回收个人助学贷款,对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应扣押毕业证和派遣证,并及时将其欠款情况通知借款人的用人单位,督促其偿还贷款。第五条协议的变更、终止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双方承诺经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同意不得提前终止。确因客观原因,一方需要终止协议时,应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协议终止后的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第六条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设银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后,双方就是
4、否延长合作期限可另行协商。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再发放新的贷款,但合作期内发放的尚未收回的贷款,乙方应继续履行协助甲方回收贷款的义务。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生效。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一月一日年月一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书2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行除电话::乙方(合作院校):踪电话:t:为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完成学历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友好协商,就个人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5、:第一条双方承诺坚持平等互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第二条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个人助学贷款业务,以便协调工作。第三条甲方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进行,甲方承诺如下:(一)对乙方推荐前往甲方申请个人助学借款并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保证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二)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个人助学贷款运转情况和其他资金信息。(三)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已贷款的学生名单和贷款的偿还情况。第四条为保障与甲方合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如下:(一)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个人助学贷款的宣传营销工作。(二)乙方对贷款学生的情况应进行审查,向
6、甲方开出个人助学贷款推荐书,对贷款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状况、身体情况、家庭情况及还款来源写出鉴定材料。(三)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个人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定期向贷款行出具借款人的学习、健康、品德情况。(四)贷款学生出现足以影响贷款回收的特殊情况(如退学、休学、被校开除、生病住院等),乙方应及时将此情况通知甲方。(五)乙方应协助甲方回收个人助学贷款,对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应扣押毕业证和派遣证,并及时将其欠款情况通知借款人的用人单位,督促其偿还贷款。第五条协议的变更、终止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双方承诺经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同
7、意不得提前终止。确因客观原因,一方需要终止协议时,应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协议终止后的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第六条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设银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五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后,双方就是否延长合作期限可另行协商。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再发放新的贷款,但合作期内发放的尚未收回的贷款,乙方应继续履行协助甲方回收贷款的义务。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生效。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T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
8、理人:年月日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书3甲方:乙方:为了帮助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可对在读学生发放无担保(信用)贷款。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协议如下: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1.甲方向乙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2、甲方为借款人提供的助学贷款额度为:学费贷款最高不超过乙方的学费收取标准;生活费贷款最高不超过本地的基本生活费标准。3、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助学代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四年。4、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5、甲方负责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及担保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杳结果以书面形式
9、及时反馈乙方。6、甲方负责到乙方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等资料。7、甲方经审批同意贷后,按学年及时将学费贷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按月(除2、8月外)将生活费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的活期储蓄账户(或牡丹灵通卡)。8、甲方负责追索借款人违约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以乙方为单位,在就学的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违约行为。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9、乙方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借款人的助学贷款申请,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将有关资料及乙方的审核意见送至甲方。10、乙方负责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落实介绍人和见证人,并督促介绍人、见证人
10、履行其职责。I1.见证人如调离学校,乙方需负责督促其继续履行职责;见证人如出国、死亡、失踪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见证人继续履行见证人的职责。指定新的见证人时乙方需向甲方出具书面证明材料。12、乙方负责召集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等手续。13、乙方须及时将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违约行为或者发生转学、休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作伤亡、失踪等情况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14、乙方应在借款人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关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变化情况,并协助甲方办妥借款人还款确认手续。15、乙方协助甲方
11、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在借款人毕业时,将其未清偿贷款本息的情况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甲方。16、要求学校对贷款学生档案、毕业成绩、毕业分配去向、联系方式进行微机化管理,并根据银行需要随时提供有关信息。三、违约责任17、甲方违反本协议第7条,应将贷款连同罚息一起付给乙方(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18、乙方违反本协议第9、11、13、14、15条,造成甲方贷款本息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四、其他事宜1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人助学贷款本息清偿后终止,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20、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行长(签
12、章)校长(签章)年月曰年月日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书4甲方:中国银行分行乙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为帮助高等学校中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双方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一、甲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辖内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二、乙方负责协调地方财政部门、教育部门、银行及学校之间的关系。三、乙方负责接收、审核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甲方。四、乙方将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于每年月日前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专户,用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五、甲方须于每季度日前向乙方提供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
13、贷款分期限贷款余额、利息金额、5O%利息贴息额。六、乙方负责依据甲方实际发放的助学贷款额,经审核无误后,于每季度日前向甲方划转贴息经费。七、甲、乙双方分别在本系统对当年安排的助学贷款实际发放额和户数进行统计,并由双方共同核对确认。八、甲、乙双方应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计划安排情况、发放和收回情况、贴息款的划付情况、借款人的用款情况及毕业分配情况等进行及时沟通。九、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国家助学贷款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十、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助学贷款收回后终止。十一、双方订立的其他事项:1 .2 .3 .4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甲
14、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曰年月日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书5甲方:中国银行分行乙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为帮助高等学校中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双方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一、甲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辖内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二、乙方负责协调地方财政部门、教育部门、银行及学校之间的关系。三、乙方负责接收、审核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甲方。四、乙方将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于每年月日前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专户,用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五、甲方须于每季度日前向乙方提供地方所属
15、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分期限贷款余额、利息金额、50%利息贴息额。六、乙方负责依据甲方实际发放的助学贷款额,经审核无误后,于每季度日前向甲方划转贴息经费。七、甲、乙双方分别在本系统对当年安排的助学贷款实际发放额和户数进行统计,并由双方共同核对确认。八、甲、乙双方应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计划安排情况、发放和收回情况、贴息款的划付情况、借款人的.用款情况及毕业分配情况等进行及时沟通。九、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国家助学贷款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十、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助学贷款收回后终止。十一、双方订立的其他事项1 .2 .3 .4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