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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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伊春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对伊春的特指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

2、(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阶段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701.4吨、95.2吨、1161.6吨、90吨。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积极推动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3、推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工厂、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加强绿色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支持建龙西林钢铁有限公司建设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升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能力。推进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到2025年,完成420万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3%。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

4、实,不再列出(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厂区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具备条件的省级园区实施产业循环链接、资源高效利用、节能降碳等循环化改造。推进省级园区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贯彻城镇建筑绿色低碳规划理念、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管理,落实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鼓励低碳和近零能耗建筑技术应用。推广绿

5、色建筑,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2000年以前非节能建筑实现“应改尽改”。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发展,积极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铁力市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因地制宜推动清洁取暖,推进实施清洁燃煤、生物质、地热能、太阳能、风能、工业余热等供暖方式。落实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市清洁取暖率提高到85%o(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

6、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口岸、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加快完善绿色交通配套基础设施,积极扩大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全面落实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积极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鼓励重型柴油机更新替代。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进铁路、公路等多式联运。加快铁路专用线、综合货运枢纽建设,持续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实施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建设行动,加快发展绿色物流和绿色仓储,深入实施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加

7、大绿色认证快递包装产品推广力度,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城市公交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65%,铁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伊春海事局、伊春林都机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因地制宜推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合理控制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深入实施

8、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替代计划,示范推广环保型高效肥料与生物农药。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积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提高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能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黑臭水体治理,提升村容村貌、美化绿化乡村。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7%,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8%,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62%o(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

9、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公共机构领域能效提升工程。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扎实推进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替代、绿色办公等“十大行动”。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提高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推动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障设施建设。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力争我市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创建4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1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重点领域污染物减排工程

10、。落实省“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减少雾霾等灾害天气。加快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持续推进工业、农业面源、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推广城区重点水系治理模式,加强呼兰河、汤旺河等流域水环境保护,改善水环境质量,消除劣V类水体。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左右。(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落实好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严格落实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逐步减少煤炭散烧。推

11、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我市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煤电机组供热改造。严控煤电新增产能,大力削减煤炭消费。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煤电由主体性电源向调节性电源转型。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进工业领域燃煤清洁化替代。到2025年,力争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左右。(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细化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组织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快构建集

12、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等设施建设,重点实施污水管网破损修复、更新和混接错接改造。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到2025年,新建改造排水管网270公里,新增提标污水处理能力200吨/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13、、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节能减排控制制度(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根据省下达的“十四五”及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虑产业结构、能效现状、节能潜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分解各县(市)、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实行基本伊政发202212号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并分别设置年度目标。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

14、。对完成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的县(市)、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免予考核。(市发改委、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严格能耗双控管理。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耗能企业加强节能工作指导及约束力度。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率高的产业、项目、产品倾斜。严格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国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能置换、纳入国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等要求,

15、对在建、拟建、建成的“两高”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实施“两高”项目清单化、动态化管理和用能预警,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加强工作指导。严肃财经纪律,落实“两高”项目融资政策,指导督促金融机构优化资金投向、调整信贷结构,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两高”项目不予贷款。(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伊春市中心支行、伊春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结合各县(市)、区污染物排放强度、总量和生态环境质量,推

16、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结构优化调整。根据国家核算技术指南要求,开展总量减排核算,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按照国家、省的工作部署,加强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管理,强化监测、核查、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五、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一)认真落实法规标准。贯彻落实国家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电力需求侧管理等办法,以及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落实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和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经济政策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充分用好用活用足国家政策,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专项资金对上争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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