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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行基层社资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实施基层社资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规范基层资产财务监管,促进基层供销社组织建设、清廉建设和社有集体经济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和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推行基层供销社资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行基层社资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的重要性推行基层社资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是规范供销社资产运行管理的有效手段,是符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社、建设清廉供销的需要。实践表明,实行基层供销社资产财
2、务委托代理,规范了资产管理,促进了清廉供销建设,又有利盘活了资产,壮大了服务能力。县级供销社要将资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作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深入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从建设“重要窗口”、推进“两个先行”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抓好这项工作。二、准确把握推行基层社资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社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从严治社、改革强社、服务立社的工作理念,补短板、强弱项、激活力、促发展,加快把供销社建设成为
3、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为实施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作出新的贡献。(二)总体目标。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管理行为、健全监督体系、改进工作手段等措施,积极推行基层社资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逐步实现基层财务管理规范化、监督制度化、手段现代化的工作目标,建立起高效、统一的县级财务代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社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水平。到今年底,黄岩区社、临海市社、玉环市社、天台县社完成建立基层社资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路桥区社、温岭市社、三门县社争取尽早完成,最迟在2023年6月份前完成。三、基层社资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范围和内容(-)代理机构的设置。县级供销社的资产运营公司设立“财务代
4、理中心”。会计、出纳岗位职责根据财务有关规定执行。人员可以在基层社选调或由资产运营公司人员兼职,也可以招聘,人员数量根据业务量确定,但不能少于2人;财务代理中心根据协议可向基层供销社收取一定代理费用,用于支付工作人员薪酬,有条件可由资产运营公司负担。(二)代理服务范围。代理范围为未改制的基层社及其出资的全资和控股企业、已改制但由基层社控股的企业、已改制还有剩余资产的基层社,提倡将县级供销社社有企业一并纳入代理。(三)代理服务主要内容。内容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收支、会计档案管理、会计信息提供;代理资产权证管理、重大资产处置、重大投资等管理服务。四、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
5、展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认识推行基层社资产财务委托代理的重要意义。二是成立工作专班。抽调县级社机关、基层社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加强对财务代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监事会领导具体抓(也可由其他分管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困难。三是认真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开展基层社和社有企业调研分析,对没有基层社的,主要考虑社有企业的财务代理;对只有少数基层社的,基层社和社有企业一并推进;对于有未改制基层社的,要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得到支持。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听取基层社和社有企业领导等意见。(二)组建县级财务代理中心。依托县级社资产运营公司设立财务代理中心,落实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建立
6、财务档案室等。财务代理中心接受县社财务科(资产管理科)的业务指导。(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一是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购置、转让和出租、对外投资的要求和程序;二是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决算、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审批、票证管理、结算资金管理、承包合同管理、财会人员管理、物资管理、财务档案管理等;三是监督制度,包括党内的纪检、巡察监督,审计机关和县级社的审计监督,监事会的监督;四是考核制度,对各涉及机构设定任务和时限,组织开展考核。(四)清理账目。结合清产核资工作,基层单位做好账目清理、实物盘点、对账、编制财务状况说明书、财务档案资料整理等。必要时对基层社(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摸清社有资产家底,为财务顺
7、利移交打下扎实基础。(五)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县级社要在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好协议。协议要明确委托内容,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基层社为甲方,财务代理中心为乙方,县级供销社为见证方(第三方)。拟订协议须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六)开展财务代理业务。将各基层社的印鉴、房产、土地证等不动产权证,银行账户,各类合同,财务档案等移交到财务代理中心集中管理。基层社(企业)只设报账员,报账员的产生与变动要及时到代理中心书面备案,不得随意更换。五、保障措施各级供销社要强化组织领导,重视基层社资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严格按照浙政办发2020)82号文件精神和省、市供销社工作部署会精神,积极推进基层社资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基层社资产财务委代理工作已纳入市社对县级社综合业绩考核的一项内容。对在今年底前完成,工作质量、效率、创新等方面好的县级社在综合业绩考评中予以酌情加分;对在明年6月份前未完成的在明年综合业绩考核中实行扣分。各县(市、区)社要定期向市社监事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0月20日前各县社将专班人员和实施方案经社党委会(常务理事会)专项研究后报市社监事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