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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实验室仪器设备首先要使用的目的是为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兼顾科学研究活动,对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要进行必要的赔偿。在使用仪器设备的过程中,预先已了解该仪器设备的原理及功能,明确熟悉操作过程,并有使用经验或有对该仪器设备使用过的人在场指导下,发生仪器设备的故障(无法避免的情况下),无需赔偿,但应及时汇报给主管教学院长并查明原因。实验中如有仪器损坏,需及时填写“仪器报损与维修记录卡,写明损坏原因,主要故障现象及损坏程度。并经有关技术人员鉴定确认后,实验室负责人报告设备处送交维修人员修理。不熟悉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原理及功能以及操作程序,无使用该仪器设备的经验
2、又无对该仪器设备懂行的人在场指导而使用,发生仪器设备的故障或损坏,属于责任事故,应对损坏的仪器设备进行赔偿。对仪器设备非正常因素的损坏(例如违反操作规程,态度不认真不严肃乱搞)、保管不善、丢失,要根据原因及后果追究责任,并分别给予批评、警告与罚款赔偿处理。对于借出的仪器设备发生丢失,应由所借人赔偿。学生实验课时所用的仪器设备,应当在有经验的实验指导教师指导下使用,否则按此条款第三条规定应予赔偿。对所保管的仪器设备(指专职保管人员及借用仪器未还者)由于疏于维护而发生仪器设备损坏者亦应赔偿。罚款赔偿的比例根据情节轻重经系、室负责人研究决定,分别是仪器设备原价的10%、20%,30%.50%和70%,可用于检修劳务费和更换的元器件费。赔偿金额大小视仪器价值、使用年限及其他具体情况由实验室主任报院长研究后决定。本制度只对我院师生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