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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征地协议书征地,是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不论农民是否同意),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用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出来的征地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征地协议书(1)征地单位: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约甲方)被征地单位:青山村三合村民小组(以下简称合同乙方)合约甲方根据长沙县三年环保综合整治行动的精神,经县环保、国土、规划、重点办、镇人民政府现场勘查确定,决定在合同乙方青豪坝下游征收7.41亩(4940平方米)土地,用于新建青山污
2、水处理厂。征收补偿标准按长沙市政府第103号令)及长沙县00816号文件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补偿,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补偿协议。一、征地面积经长沙县测绘队现场测量实际用地面积为7.41亩,计4940平方米。二、征地补偿费用总计:1、青苗补偿:7.41亩;1800亩/元=13338元2、土地征收费:7.41亩;12600亩/元=93366元3、安置补偿费:7.41亩;12600亩/元=93366元4、集体设施(水渠水管)补偿:按施工设计要求另议。三、付款方式: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费用,由所属三合村民小组代开收据。四、本协议壹式肆份,镇、村、组、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合约甲方代表:合同乙方代表:镇政府代表:青山村村委会代表:镇国土所代表:2020年5月18日征地协议书(2)合约甲方:合同乙方:合约甲方因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在*镇人民政府监督协调下,根据合同合约法和土地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合约甲方用地范围为建设沙场堵急调峰加气站所需土地。二、协议达成后,合同乙方及其村民不得干扰阻挡合约甲方在土地范围内施工、经营等合法行为。三、合约甲方根据用地的数量对合同乙方进行土地占用补偿,补偿方法如下:1、合约甲方一次性补偿合同乙方:人民币(大写)*(小写:*整)(此补偿费用包括土
4、地补偿、退耕还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坝补偿、等所有和土地相关的全部费用)合约甲方补偿只对合同乙方村委会,不直接对村民,具体分配由合同乙方村委会负责。2、如村民阻拦施工由村委会出面协调并解决,并不得影响合约甲方正常施工。四、违约责任协议生效后,双方严格遵守共同履约,如果有一方违约,违约的一方应当向未违约方支付补偿金额20%的违约金。五、争议的解决1、本协议在正常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乙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合约甲方施工及正常经营活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合同乙方承担。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协商或调解期间不得影响合约甲方正常施工及经营活动。六、其它事项1、合约甲方应当在双方签订协议后三日内,将补偿款打入合同乙方村委会指定账户,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2、本协议由沙场堵镇人民政府监督执行。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协议。4、本协议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合约甲方三份,合同乙方三份,沙场堵镇人民政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合约甲方(章):合同乙方(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村委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行:开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