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财税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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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财税处理小码同学成成税语2024-03-26河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财税处理引言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和技术入股是企业对外投资的重要方式之一。随着科技创新的不断深入和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以非货币性资产或技术成果对外投资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价值的最大化。然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和技术入股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存在诸多特殊性和复杂性需要引起企业和税务工作者的高度重视。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结合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深入探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和技术入股的财税处理及申报表填报要点,以期为广大企业和税务工作者提供参考和指导。案例分析2024年6月10日,A公司以一项专利技术投资入股

2、D公司取得D公司70驰的股权,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并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项专利技术评估后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计税基础为2000万元账面原值为5000万元,累计摊销3000万元沫计提减值准备。该项专利技术投资入股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A公司取得D公司股权投资时选择递延纳税政策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会计处理从会计处理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规定,区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和账面价值计量模式进行会计处理。在本案例中,由于该项专利技术投资入股具有商业实质,因此A公司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做如下会计分录(单

3、位: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D公司)6000累计摊销3000贷:无形资产专利技术5000资产处置损益4000税务处理从税务处理角度来看,根据财税2014116号文的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同时,根据财税2016101号文的规定,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

4、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本案例中A公司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D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应按照专利技术原计税基础2000万元确定。专利技术的公允价值6000万元扣除其计税基础2000万元后的余额4000万元为财产转让所得。由于A公司选择了递延纳税政策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被投资企业D公司而言,其取得专利技术的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6000万元,并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通过本案例可以看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和技术入股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存在特殊性,需要

5、区分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准确计算确认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和资产转让所得,并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备案和申报。这就需要企业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税收政策,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协调,规范投资行为,防范税务风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三、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

6、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二)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三)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四)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总结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和技术入股是企业对外投资的重要方式,但其财税处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揭示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和技术入股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的特殊要求以及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中的注意事项,强调了企业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税收政策的重要性。来源:法码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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