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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3、特种设备作业3.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3.2特种设备作业范围(1)场内机动车辆驾驶;(2)汽车起重机械作业.3.3特种作业工种空压机及其它压力容器操作工、场内车辆驾驶员、行车工及起重机械操作工等
2、。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1)年龄满18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3.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3. 5.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特殊工种作业合格证后方准上岗。4. 5.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4、特种设备作业考核、发证4.1 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签发。4.2 特种设备作业证,每四年复审
3、一次,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进行复审。5.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6.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不理比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7.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4.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4.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应转换工种。4.7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按照规定进行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4.8人力资源部应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持证奖罚制度5.1 认真执行劳动法,贯彻执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的规定,同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持证制度。5.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工作,并要随身携带,安全员负责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检查,对发现一次未持证上岗工作,对其进行教育;两次发现,对其进行经济处罚50元;发现三次,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发现无证从事特种行业工作人员,当即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5.3特殊工种定期参加操作证年度复审不经复审的操作证无效。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发现持不经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工作,视无证情况进行处理。公司安全部门随时对其进行检查,如发现无证,操作证不复审的操作人员上岗工作,有权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同时对该部门经理,班组长进行100-500元经济处罚。5.4在进行特种作业时要带好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部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情况严重的对违章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或停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