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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惩罚性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一)护理不良事件:指在医院就诊、治疗期间发生的跌倒、走失、用药错误、误吸或窒息、烫伤以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二)非惩罚原则:指在护理不良事件发生后,不是惩罚犯错者,而是寻求导致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改进相应的流程。(三)护士主动及时报告护理不良事件,并主动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不扣护理质量分值,并予以表扬。(四)对积极、主动、并及时给整个系统以警示作用,让每个成员及时分享到经验教训的典型案例者,给予护理质量加分鼓励。(五)不按规定报告,故意隐瞒,事后发现时,将按情节轻重给予加倍处罚。(六)呈报时间:严重事件及时电话报告科
2、护士长和护理部,24h内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一般事件48h内呈报,如遇特殊情形(夜班休息)且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可以延期至72h内呈报。(七)处理措施:护理部对上报的护理不良事件作出初步诊断,对可能导致患者损害的护理不良事件,立即指导、参与处理,力求将患者的损害减至最小。(八)护理不良事件定性分类:分不可避免、创造条件可以避免、可以避免三类。(九)护理部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上报的护理不良事件定期分析,分析只针对事件,而非针对个人的处罚,重点关注可以避免及创造条件可以避免事件,对于从事件中暴露出来的流程问题,组织整改。按照发生频率、严重程度划分其优先等级,对优先等级高的事件考虑整改。由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整改或推荐给相关科室护士长作为持续质量改进的项目,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改进,避免和减少其他部门给护理工作增加的风险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