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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为深化教学内涵建设,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凝练办学特色,优化专业结构,促进学院办学规模、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和XX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特制订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设置与调整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国家、山西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面向生产一线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要将社会需求相对稳定的专业办出优势、办出特色,要根据社会需求的多样性,进行专业动态调整,不断改造或调整旧专业,增设新专业,培养提高适应行业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急需人
2、才。第二条专业设置与调整要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要从学院的办学实际出发,合理确定新增与调整专业。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三条按照“动态管理、优化结构、强化特色”的指导思想,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整体优化原则。按照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要求,统一规划布局,注重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以现有优势专业群为依托和支撑,优先发展新兴交叉、应用性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专业。(二)稳步发展原则。正确处理专业规模和办学质量的关系,稳步提高专业数量。专业调整要发挥专业的差异化比较优势,推进专业结构优化,凸显办学特色。(三)需求导向原则。以社会需求和就业导向为基本依据,重点扶
3、持有前景、有潜力、有条件的优势专业,淘汰或暂缓招生不适应社会区域经济发展的专业;设置新增产业发展急需、与行业和社会能够密切接轨的新专业。第三章专业设置程序第四条新增专业设置条件(一)符合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有专业群依托和支持,并具备一定的建设基础。(二)制定符合培养目标、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具备执行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初步条件如师资队伍、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等。第五条新增专业设置程序(一)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在充分的人才需求调研和专家论证基础上,提出新增专业设置方案,提交论证报告。(二)教务处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增专业申报材料,并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完善申报材料。(三)对新增专业申报材料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教育厅和管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第四章专业调整第六条学院在综合考虑人才需求、社会经济发展和招生就业等情况基础上,对已设置开办的连续五年不招生的现设专业,原则上按撤销处理,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不符合市场需求、生源不足和就业率偏低的专业要进行调整和改造。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