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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学院教材与讲义建设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教材与讲义(以下称教材)建设,保障教育教学质量,适应教材工作的新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教材立项管理第一条教材编写须申请立项,可单独立项亦可依教学研究项目立项,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第二条教材建设的立项与管理由教务处负责。第三条各系(部)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教材编写和申报工作。立项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xxxx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请书。第四条学院设立教材建设委员会,申请的项目经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后立项并在全院公布。第五条项目责任人应在立项后一个月内填写XXXX学院立项教材编写计划任务书并依任务书要求组织编写并落实各项
2、任务。第六条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根据XXXX学院立项教材编写计划任务书和XXXX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请书定期对立项项目的编写进度、质量等进行检查。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立项,以后两年之内不能申报立项:1.检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也不合格者。2 .项目责任人不履行申请承诺或在建设期内自己放弃立项者。3 .项目责任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学术道德而造成违约者。第七条学院教材立项项目,应按批准文件公告的名称、内容、进度出版,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在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协议前由作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第八条各项目责任人应及时展开对立项内容体系的研究和编
3、写工作,履行相应义务,确保立项项目高质量地完成,努力创建精品教材。第九条立项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应在立项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中说明。延长出版期不得超过6个月。第二章教材的编写、出版第十条凡适用于我院本科教学的教材都可列入教材编写、出版范围。第十一条教材编写应坚持保证质量、突出重点的原则,不得出现与国家政策相悖的情况,要与我院课程、专业建设紧密结合,集中反映当前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和科学研究成果。第十二条出版教材(含对已出版教材需要修订的)必须经过教材立项,经评审通过后,方可列入正式出版计划,学校方承认其成果。第十三条未经申报、审核批准,教师不得擅自编写内部讲义或参考资料销售给学生,否则以教学事故论处。第三章教材建设经费第十四条学校给予教材建设专项经费支持。教材出版后需报送5本样书(系列教材报送5套)。第十五条教材建设经费一般用于教材编写补贴和教材出版费用,具体费用可一事一议。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学校把教材建设作为各基层教学组织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基层教学组织要对立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控、督促,保证立项项目顺利完成。第十七条本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