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光信号装置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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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光信号装置(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国务院于2015年印发了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并于2016年出台了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依据这两个工作方案,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汽标委)启动了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精简整合工作。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及灯光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灯具分标委)于2017年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进行了灯光标准整合项目修订的计划申报。2019年国标委在(2019)26号文件中,下达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光信号装置(20192425Q-339)标准修订计划。该标准性质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2、(二)起草人员及其所在单位1 .标准起草单位: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轻工业电光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宝鸡站、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江苏华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中机科(北京)车辆检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新大洲本田摩托(苏州)有限公司、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汕头市金茂电光源实业有限公司等。2 .主要起草人:(三)起草过程2016年汽标委在部署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精简整合任务后成立了汽车灯光标准整合研

3、究工作组,开始开展汽车灯具整合标准的前期预研工作。随后,灯具分标委牵头就三项汽车灯具整合标准草案内容的变化和摩托车未来的标准计划进行研究和协调,并于2018年成立摩托车灯具整合标准的标准起草组,正式对三项标准开展预研工作。2018年1月,在宁波召开的2017年灯具分标委工作年会上,标准起草组分别介绍了三项汽车灯光整合的草案和三项摩托车灯光整合标准的草案,并就汽车灯具和摩托车灯具的配合使用及技术差异向与会专家进行了介绍。2018年6月,在上海召开的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等标准立项会议上,起草组就最新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光信号装置草案向与会专家进行了介绍,并在分标委层面完成标准立项。会上

4、,与会代表对标准修订方向、内容和具体事项进行了讨论,确定了标准技术内容参考联合国法规UNR50技术内容并与三项汽车灯具整合标准技术内容相协调的工作方案。2019年1月,在福建召开2018年灯具分标委工作年会上,标准起草组就最新的草案内容与会专家进行了讨论,对具体条款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2020年2月,在合肥召开的灯具分标委2019工作年会上,标准起草组就三项摩托车灯具整合标准修订任务正式下达的情况和与会专家进行了汇报,并就标准最新草案内容进行了介绍,对意见反馈和意见处理结果进行了详细的讨论。2020年10月,在汕头召开的摩托车灯具整合标准工作组2020年工作会议上,起草组介绍了摩托车和轻便摩

5、托车光信号装置整合标准与GB17510-2008之间的技术差异,逐条介绍了草案,对部分内容进行了重点解释和讨论,并对会前收集的8条意见反馈进行了逐条回复和讨论。2021年11月,在线上召开的摩托车灯具整合标准工作组2021年工作会议上,起草组对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光信号装置草案的内容进行了介绍,并就目前标准草案中最新的变化,结合之前所收到的意见回复和专家进行了讨论。2022年11月,在线上召开的摩托车灯具整合标准工作组2022年工作会议上,起草组对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光信号装置草案的内容进行了介绍,并就目前标准草案中最新的变化,结合之前所收到的意见回复和专家进行了讨论。2023年2月,联合国法规U

6、NR148从(M)系升级为01系,内容发生了重大改动。经标准起草组和灯具分标委讨论,决定将标准最新草案根据最新UN法规进行重新调整。2023年9月,在上海召开的摩托车灯具整合标准工作组2023年工作会议上,起草组就草案根据最新UNR148法规的变化内容,向与会专家进行了汇报和说明。会议再次确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光信号装置征求意见稿的技术内容。最新变化包括:不同型式判定条件改为同一型式判定条件一一增加带有发光徽标的光信号装置的要求明确前/后位灯及、制动灯和转向灯可以采用互存灯系统或“D”型灯。二、编制原则、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及理由(一)编制原则规范性原则。本标准的在编写过程中按照

7、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20001.10-2014标准编写规范第10部分产品标准等相关标准给出的规则起草;科学性原则。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贯彻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了行业内相关领域的现行标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吸收和听取汽车主机厂、检测机构和灯具生产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标准的技术指标充分调研了国内、国际标准法规的要求,标准的关键项目和关键指标均有参考来源或经过试验验证及专家论证。协调性原则。本标准的在编写过程中充分贯彻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

8、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1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的要求,同时积极参考UNR148法规的要求。广泛性原则。本标准在编写过程广泛考虑了各种汽车摩托车及其灯具产品的要求和业内的试验方法,标准的适用范围具有相当的广泛性,在确保满足准确度要求和科学合理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我国产业发展的现状。(二)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技术要求依据本标准技术内容参考了联合国UNR148法规及其增补文件。同时,对于摩托车使用汽车信号灯可行性,本标准也与正在修订中的汽车光信号装置及系统整合标准的最新技术内容进行协调。(三)主要技术内容说明标准名称:本标准名称为“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光信号装置”

9、,规定了两轮轻便摩托车(1.l类)、正三轮轻便摩托车(1.2类)、两轮摩托车(1.3类)、边三轮摩托车(1.4类)和正三轮摩托车(1.5类)上光信号装置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于1.类车辆的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倒车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UNR128关于批准用于已经批准的机动车和挂车灯具中的1.ED光源的统一规定和R.E.5光源类型通用技术规范决议。3 .同一型式判定条件:增加了可变光强控制器和光源的顺序开启方式的判定条件。4 .总体要求增加了带有发光徽标的光信号装置的要求;明确了前/后位灯及、制动灯和转向灯可以采用互

10、存灯系统或“D”型灯;修改了IIC类前转向信号灯的分类要求;增加了转向信号灯顺序开启的要求;删除了后牌照板照明装置的安装入射角不超过82的要求;修改了光源要求,明确区分了“可更换光源”和“不可更换光源”的要求。5 .配光要求修改了光信号装置的配光角度范围和发光强度限值,增加了D灯的发光强度最大值要求,发光强度限值表述修改为科学计数法,增加了倒车灯的发光强度要求,增加了对互存灯系统的配光要求,修改了光源失效的要求。6 .试验方法修改了试验电压要求,删除了6.75V的试验电压,并按照不可更换光源和可更换光源区分;增加了倒车灯的试验方法;修改了色度测量方法。三、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本

11、标准是我国摩托车主动安全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1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等法规、政策的重要配套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没有冲突或矛盾。四、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比对分析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法规UNRI48法规,主要技术内容差异如下: 删除了管理条款;一一删除了汽车光信号装置的内容; 牌照板的尺寸和测试点根据我国国情进行修改; 修改光源的规定;一一修改带有发光徽标的光信号装置的规定

12、;修改了光源失效的要求;修改了试验电压的要求。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处理意见及其依据无六、对强制性国家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的建议及理由本标准与替代标准存在部分差异,建议设置一定过渡期要求。过渡期的建议如下:1、对于新申请型式检验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倒车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2、对于已通过型式检验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车辆的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倒车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3、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4、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

13、车型,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七、与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的政策措施本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通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准入管理。本强制性国家标准将纳入该管理体系,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本标准对相关产品进行准入管理,并依法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

14、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二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中也明确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确认车辆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一致性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管理规定以及强制性标准、法规要求八、是否需要对外通报的建议及理由本标准部分技术条款与国际标准或者与有关国际标准技术要求不完全一致,且本标准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需要进行WTOzTBT通报。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该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后,代替GB17510-2008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17510-2008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作废。十、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无十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目录本标准涉及1.类车辆的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倒车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十二、其他应当予以说明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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