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新型经营主体奖补办法.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1049324 上传时间:2024-06-2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2.9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十四五”期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新型经营主体奖补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十四五”期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新型经营主体奖补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十四五”期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新型经营主体奖补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十四五”期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新型经营主体奖补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十四五”期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新型经营主体奖补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十四五”期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新型经营主体奖补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十四五”期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新型经营主体奖补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十四五”期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新型经营主体奖补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十四五”期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新型经营主体奖补办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规范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投向,立足县脱贫地区特色产业优势、发展基础和市场需求,围绕加快建设现代特色农业强县的目标,高效推动新型经营主体与脱贫群众(含监测对象)的利益联结机制,促使本地新型经营主体规模不断壮大,实现“小产业”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发展产业不断巩固和拓展脱贫

2、攻坚成果,充分发挥衔接资金引领撬动作用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等禀赋优势,以优势特色产业为基础,加强引导和推动新型经营主体与脱贫群众(含监测对象)构建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基地+脱贫户”等各种联农带农富农的利益联结机制。二、资金来源2022年-2025年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三、奖补方式及奖补资金用途()奖补方式: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支持经营主体培育或采用优良品种、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品牌建设、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实施乡村旅游项目、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延伸产业链条、实施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发展等。奖补资金比例按照带动人数确定补助金额,新

3、型经营主体带动扶持脱法群众(含监测对象)人数最低不少于30人(含30人),奖补按带农益农富农总收益的10%计算:达到30人以上的,每多带动10人,补助比例提高5%,奖补比例最高为带农益农富农总收益的505单个项目最高奖补资金300万元。()奖补资金的使用。原则上奖补资金用于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再生产方面。四、带动方式及补助条件在符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对全县特色产业发展有推进引领作用,同时带农联农益农机制相对完整且带动效果明显。带动方式有且不限于以下几种:通过参与发展产业种养殖(含带种带养)、订单生产、稳定就业务工(半年以上)、帮助产业对接、农产品回收、土地流转、技术

4、培训指导(培训的脱贫人口必须发展培训内容的产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扶持脱贫户(含监测对象)获得的收益要占新型经营主体获得奖补资金总额的50%以上。五、主体遴选涉及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的,必须符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具备联农带农富农利益联结机制,并经县乡村振兴局审核。申报奖补的新型经营主体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并运行两年以上,带动脱贫群众(含监测对象)达到30人以上且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市场前景良好;(一)新型经营主体需要有规范完整的财务台账及报表;(三)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四)具有一定规模的

5、产业基地: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或者养殖规模中大型家畜达到200头以上,小型家禽养殖规模达到100OO羽(只)以上,渔业养殖规模达到15亩以上,或者年产值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其他产业基地,并且新型经营主体具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及产品购销合同:(五)2016年以来实施资产性收益产业扶贫项目的新型经营主体,未履行完与带动贫困户原协议约定,原则上不得申报该奖补项目。六、补助流程(一)项目入库。由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新型经营主体需提供上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法人征信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带动脱贫群众(含监测对象)名单及联系方式、购销合同等

6、相关材料,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对新型经营主体是否满足补助条件、项目可行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乡(镇)人民政府需在自然屯或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公示(可同步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报农业农村局审批。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连同相关部门在7个工作Fi内要完成实地复核并及时答复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补助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入库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负贲编制入项目库年度计划。(-项目验收。新型经营主体实施完成申报补助项目后,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

7、021)3号)规定,由所在乡(镇)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在第三方公司出具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后,新型经营主体方11J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中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乡、村工作人员成立验收组进行验收。具体所需材料包括:1.新型经营主体项目验收申请书:2 .上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法人征信报告、带农联农益农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风险评估报告:3 .项目支出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支付原材料、工资、工程款的原始凭证和增值税发票(对由扶持对象自主实施建设的项目,符合代开发票条件的,可由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凭相关材料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发

8、票):4 .帮扶脱贫群众(含监测对象)工资发放证明(现金发放需要照片、银行发放流水,工资证明必须半年以上)、上地租金、与帮扶脱贫群众(含监测对象)签订的购销合同、技术指导培训的签到册和培训照片及实地指导图片、或实物补助发放表(现金补助发放表内容应包括农户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补助金额、银行账号信息:物化补助发放表内容应包括农户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以上带动方式材料至少提供一种以上:5 .资产评估报告:6 .项目建设的其他相关材料:7 .验收组出具的验收材料,验收材料中应该明确新型经营主体实际带动的脱贫群众(含监测对象)人数,并按照补助方式,明确

9、项目补助金额。(三)公告公示。验收结果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进行公示,并在县、乡、村、屯四级进行公告公示(可同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重新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四)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新型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递交资金拨付申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合格后,宜接向县财政局申请支付。七、其他工作要求(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

10、、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县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奖补政策与带农联农益农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完善管理服务。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奖补政策与带农联农益农政策管理服务制度,落实责任人,定期组织农林经旅等部门科技人员到项目点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疾病防控、生产发展等关犍难题,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延伸产业链条,拓宽带农联农益农机制。(三)强化监督指导。新型经营主体对申报材料、项目实施、带农联农益农的真实性负全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并追回财政资金上缴国库。各级工作人员在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推动乡村振兴对新型经营主体奖补项目过程中,如存在优亲厚友、明知弄虚作假而依然给予申报补助资金并造成国家资金流失等违纪违法问题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八、本办法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九、本办法试行一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商讨后试行,具体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负贡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