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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次1 编制说明12 总 则23 外电线路防护43.1 外电线路防护 43.2 电气设备防护 64 接地与防雷7.4.1 一般规定74.2 保护接零 104.3 接地与接地电阻 114.4 防 雷 135 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155.1 配 电 室 155.2 230400自备发电机组 176 配电线路 196.1 架空线路 196.2 电缆线路 246.3 室内配线 267 配电箱及开关箱 287.1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287.2 电器装置的选择 327.3 使用与维护 367.4 固定场所用电设备 387.5 移动用电设备 418 照 明 448.1 一般规定 448.2 照明供电 4
2、58.3 照明装置 469 洞内临时用电安全规定 499.1 井下变电站 499.2 洞内配电线路 509.3 洞内高压电缆 519.4 洞内施工照明 551 编制说明1.0.1 编制目的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施工生产,编制本手册。1.0.2 编制依据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设部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1.0.3 适用范围集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当地现行有关强制标准的规定。2 总 则2.0.1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
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2.0.11 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图1-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设备外壳3 采用二级保护系统。总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图2.0.12 “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结构图3 外电线路防护3.1 外电线路防护3.1.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3.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3.1.2规定。表3.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周边与架空线路边线最小安
4、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1015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3.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3.1.3规定。表3.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最小垂直距离(m)6.07.07.03.1.4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1.4规定。表3.1.
5、4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电压(kV)安全距离(m)11035110220330500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7.08.5沿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3.1.5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3.1.6 当达不到第3.1.23.1.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1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2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1.6所列数值。 3 防护设施
6、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表3.1.6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距离(m)1.72.02.54.05.06.03.1.7 当第3.1.6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3.1.8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3.2 电气设备防护3.2.1 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
7、适应。 3.2.2 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4 接地与防雷4.1 一般规定4.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4.1.1 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1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DK总电源隔离开关;T变压器;4.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
8、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4.1.2 三相四线供电时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引出示意1工作接地; 2PE线重复接地;3L1、L2、L3相线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4.1.3 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
9、电气连接。 4.1.4 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4.1.5 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 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以上变压器尚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4.1.6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4.1.7 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并应符合表4.1.7的规定,接地电阻
10、值在四季中均应符合本手册第4.3节的要求。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表4.1.7 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值埋深(m)水平接地体长2-3m的垂直接地体0.51.41.81.21.40.81.01.251.451.151.32.53.01.01.11.01.1注:大地比较干燥时,取表中较小值;比较潮湿时,取表中较大值。4.1.8 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就符合表4.1.8的规定。表4.1.8 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相线芯线截面S(mm2)PE线最小截面(mm2)S16516S3516S35S/24.1.9 保护接零必须采用绝缘导
11、线。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4.1.10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4.1.11 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4.2 保护接零4.2.1在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图4.2.1 用电设备外壳保护接零接线图1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2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3 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4 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5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6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4.2.2 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4.2.3 在TN系统中,下列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