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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第1次集体学习的通知根据振安区法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现将振安区法院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第1次集体学习初步安排通知如下。(-)集中学习内容一是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阶段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把法院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二是学习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奋力开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局面。(二)学习时间、地点2022年1月12日14时00分在本院三楼会议室(三)参会人员理论中心组全体成员,石战军同志、李健同志、崔健辉同志、姜玲同志列席(四)学习安排L学习会议由宁伟院长主持;2.按照集中学习内容进行学习;(五)学习要求请参会人员带上学习笔记做好记录,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请向院党组书记、院长宁伟同志请假,并告知政治部。中共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党组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