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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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曲沃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健全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应对辐射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危害,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辐射环境安全,编制本预案。12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曲沃县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等。1.4 适用范圉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曲沃县境内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1)核技术利用;(2)放射性物品运输;(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4)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5)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以及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县域外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1.5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曲沃县辐射事

3、故应急预案体系的县级专项预案,县域内涉及核技术利用、放射性物品运输、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共同组成曲沃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1.6 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辐射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3。2 .指挥体系曲沃县辐射事故指挥体系由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1 .1县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助工作的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武警曲沃中队,县人武

4、部分管负责人。成员: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县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局长兼任。2 .2县精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县指挥部成立县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助工作的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武警曲沃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单位)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分管负责人。现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综合保障组、现场处置组、技术组、案件侦破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道组6个组。根据事故情况,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

5、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辐射事故处置工作,当发生跨县域的辐射事故由涉及的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事故的处置工作。2.2.1应急综合保障组组长: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处置的物资、装备、经费、抢险救援等各类保障工作。2.2.2现场处置组组长: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事发地乡镇政府、事发单位。职责:负责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做好现场维护工作,根据情况临时确定警戒范围,疏散人员,展开初步现场调查,负责向县

6、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2.2.3技术组组长: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县指挥部聘请的有关专家。职责: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对辐射事故进行分析与评估,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辐射监测并对辐射剂量进行估算,为县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出建议,参加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织的应急响应行动。2. 2.4案件侦破组组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职责: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时,负责侦破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3. 2.5医疗救护组组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卫体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职责:负责辐

7、射事故受照人员医疗救护工作。4. 2.6新闻报道组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融媒体中心。职责:按照县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和授权,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3.预警机制3.1 预警级别与发布3.1.1预警级别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预警(红色):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二级预警(橙色):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辐射事故。三级预警(黄色):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辐射事故。四级预警(蓝色):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辐射事故。

8、3. 1.2预警信息发布一级预警信息和二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负责发布;三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负责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负责发布。5. 2预警行动进入预警状态后,县应急指挥机构与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4)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

9、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向市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物资、技术、设备等支援请求。3. 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定辐射事故隐患已排除时,宣布预警解除。4,应急处置与救援4.1信息报告与通报4.1.1 信息报告程序(1)发现发生辐射事故时,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电话和书面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和县公安局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辐射损伤照射的,还应同时县卫体局报告。(2)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公安局、县卫体局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判定,并按以下

10、要求进行报告。必要时,向武警曲沃中队通报相关情况。初步判定为一毅辐射事故的,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公安局、县卫体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报告。初步判定为较大辐射事故的,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公安局、县卫体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报告。初步判定为重大辐射事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公安局、县卫体局应当在30分钟内向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报告。(3)发生重大辐射事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后,县政府应当按照事故分级报告的规定在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紧急情况下,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市政府,并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4)发生辐射事故

11、时,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向县指挥部报告。4.1.2 报告方式与内容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结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事故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终结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即时上报。(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为发生辐射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受害情况、事故潜在的危害风险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送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见附件4)。(2)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见附件5)(3)终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

12、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4. 1.3跨区域的信息通报辐射事故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县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4. 2先期处置辐射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原则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当事态超出处理能力时,报请县政府及相关部门。4. 3应急响应根据辐射事故的分级标准、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个级别。辐射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13、。县辐射事故响应条件及应急措施见附件3。辐射事故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 3.1四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辐射事故的,启动四级响应,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一领导,县指挥部组织指挥辐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1)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与核技术利用单位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分析事故状况,组织开展应对工作。(2)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应急救援等工作。设置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3)组织协调相

14、关专业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支持。(4)统一组织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5)视情况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他县政府通报情况。(6)必要时,县指挥部负责向市生态环境局请求应急支援。4. 3.2三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辐射事故的,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一领导,县指挥部提出启动三级响应建议,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三级响应启动后,当市成立现场指挥部时,县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I)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与核技术利用单位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开展先期处置;配合市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2)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应急救援等工作。(3)配合市

15、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支持。5. 3.3二级响应初判发生重大辐射事故的,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一领导,县指挥部提出启动二级响应建议,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二级响应启动后,当山西省成立现场指挥部时,县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与核技术利用单位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开展先期处置;配合山西省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2)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应急救援等工作。(3)配合山西省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支持。6. 3.4一级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一领导,县指挥部提出启动一级响应建议,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一级响应启动后,当山西省成立现场指挥部时,县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与核技术利用单位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开展先期处置;配合山西省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2)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应急救援等工作。(3)配合山西省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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