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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签合同共揽工程工程款结算引纠纷合同双方: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合同旨在解决甲乙双方在共揽工程工程款结算中产生的纠纷。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共同承揽的工程名称工程。第三条争议的界定争议是指甲乙双方在工程款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分歧或不致。第二章纠纷解决程序第四条协商争议发生后,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应在协商期限内完成。第五条调解协商未果时,甲乙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应在调解期限内完成。第六条仲裁调解未能解决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I仲裁机构仲裁。仲裁应在仲裁期限内完成。第三章工程款结算第七条工程款的组成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
2、费其他费用第八条工程款结算的原则按实结算实事求是依法结算第九条工程款结算的程序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书甲方审核工程款结算书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最终工程款甲方支付工程款第十条工程款结算的时限工程款结算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时限内完成。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贲任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按利率计算。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贲任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返工、赔偿损失等。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木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四条合同的修改本合同的修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署。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协商致或发生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时,可解除本合同。第十六条法律适用和管辖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法律名称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争议均由法院名称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