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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口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吕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省、市、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交口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1.3 工作原则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林业局的指导下,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
2、订、修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1.3.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有效地实施本预案。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责,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认真履职,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快速、保障有力。1.3.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居民及扑火人员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1.3.4提高警惕,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3、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1.3 .5信息准确,归口报告。森林火灾信息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核实并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归口逐级报告,其余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和散布相关信息。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1.5 预案启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2森林火灾的等级划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一级)、重大森林火灾(二级)、较大森林火灾(三级)和一般森林火灾(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2.1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O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2.2 2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o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2.3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2.4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3组织机构及职责3.1专项工作机构总指挥:县长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林业局
5、局长。指挥部成员有:宣传部、县林业局、交口中心林场、县国营林场、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交通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委、县安监局、县教体科局、县煤炭中心、县住建局、县文物旅游局、县气象局、县应急救援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巡逻警察大队、县武警中队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3.1.1办事机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3.1.2职责任务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乡镇、各部门调动扑火力量,
6、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火情;负责一般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发布或授权发布火灾有关信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接到火情报告后及时向防火办主任报告,跟踪了解、掌握和报告火情动态;协助配合县各相关部门开展一般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置;建立林火档案;完成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交给的其它工作。3.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人员组成:火场工作组组长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者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起火地乡被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职责任务:
7、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救火灾工作,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检查监督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对上级领导扑救火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各乡镇、各部门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3. 3县扑火指挥机构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下,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工作。由起火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专家咨询组等工作部门,分别履行各自职责。综合调度组职责:掌握火情动态、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的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火场天气情况;与前指建立起无线、有线或卫星通信联系,确保信
8、息传递畅通;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扑火前指请求,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出动扑火兵力;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起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总结报告,负责森林火灾的文件资料归档。后勤保障组职责:联系组织扑火物资供应,协调交通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扑火人员饮水、食品及其它救援物资的快速运送;保障救火通道安全畅通秩序。宣传报道组职责:主要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新闻发布、扑救火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等工作。专家咨询组职责: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
9、根据扑火进展、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火场气象趋势等情况,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为扑火指挥部提出合理化建议。4. 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人武部:参与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根据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森林防火会议,并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提供森林防火会议的有关资料;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负责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火情、火灾情况;做好全县森林火灾扑救的后勤保障供应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检查、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
10、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做好本预案的修订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本预案的培训演练工作,负责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火情、火灾情况。县委宣传部:根据县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的安排,统一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它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交口中心林场:负责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县国营林场:负责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县财政局:做好扑救火灾补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工作。森林防火责任区为水头镇。县公安局:组织公安
11、消防等力量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灾案件侦破;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障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森林防火责任区为康城镇。县人民法院:负责监督指导森林火灾案件的审理工作。森林防火责任区为石口乡。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调查森林火灾案件中涉嫌失职渎职人员和杳处工作。森林防火责任区为桃红坡镇。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以及扑火中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森林防火责任区为回龙乡。县卫计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调度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搞好卫生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灾物品、医疗物资。森林防火责任区为双池镇。县交通局:负责协调应
12、急车辆的统一调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道路畅通,为扑火救灾车辆提供绿色通道。森林防火责任区为温泉乡。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安排森林防火建设计划。县农委: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期农事用火管理工作,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现场周围农牧业生产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采取应急监控保护等措施。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区农耕地内农作物秸秆、杂草等的清理工作。县安监局:负责森林区域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县教科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生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火灾发生后灾区学生疏散及复课等工作。县煤炭中心:组建扑火队伍,负责组织扑火队伍的培训演练,负责煤炭矿柱林场的森林防火工作。县住建局
13、:组建扑火队伍,负责组织扑火队伍的培训演练,负责城区及南山森林公园森林防火的全面工作。县文物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地及附近区域游客的琉散、撤离工作。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同时做好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县应急救援中心:负责县应急救援中心的建设;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中心全体人员扑救森林火灾的培训演练,接到火情通知,迅速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县广播电视台: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对广大群众进行森林防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林火预测预报和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广播、电视节目。对
14、森林防火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进行宣传报道,对森林火灾典型案件的杳处情况进行警示教育报道。县移动公司:负责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负责火灾现场通信保障。县联通公司: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保障县、乡、林场森林防火值班电话和重点林区村委电话畅通;负责火灾现场通信保障。县公安消防队:负责组织县公安消防队全体官兵扑救森林火灾的培训演练,接到火情通知,迅速组织官兵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县公安巡逻警察大队:负责组织县公安巡逻警察大队全体人员森林火灾的培训演练,接到火情通知,迅速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中队全体官兵扑救森林火灾的培训演练,根据火灾
15、应急工作需要,组织协调武警中队参加森林火灾的应急扑救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a.各乡旗乡旗长是本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森林防火的全面工作。b.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C.要成立防火机构和扑火应急分队,制定本乡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指导各村委的森林防火工作。d.掌握本乡镇森林火情和火警信息,发现火情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e.组织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扑火应急分队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f.负责森林消防设备,灭火器具的储备,做好森林防火扑救工作的后勤保障供应工作。g.负责本
16、辖区其它与森林防火有关的工作。扑救森林火灾需要紧急调用扑火飞机时,由县人民政府向上级提出申请,按照上级领导批示或指示办理。4运行机制4.1 预测与预警4.1.1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气象信息。4. 1.2森林火灾预警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一级)以红色预警,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二级)以橙色预警,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三级)以黄色预警,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四级)以蓝色预警。4. 1.3火灾动态监测利用国家林业局和省卫星遥感减灾中心的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火情热点变化情况,通过有线、无线通讯向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