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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社会工作联合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湖南省社会工作联合会,英文译名为HunanAssociationofSocialWorkerso第二条本会是由从事或热爱湖南省社会工作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在我省社会工作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个人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联合会的宗旨是: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行业服务、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反映行业诉求、维护行业权益、促进行业专业发展。树立全球视野,积极吸收先进理念,链接国内外资源,将本会建设成为社会工作新标杆。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
2、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联合会设在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276号。第二章业务范圉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开展社会服务、政策制定与倡导、考察调研、咨询交流、认证评审、专业培训、继续教育、评估表彰、接受捐贿、承办委托、出版专业刊物等活动。具体业务范围是:(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本省有关社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普及专业社会工作理念和技能方法,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和本土化建设,服务、促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二)团结和组织社会工作实务、理论工作者,开展社会工作实务、理论调研,反映群众、社会工作者和社工服务机构的需求,服务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业组织的社会
3、工作决策、规划、实践,为建设有本省特色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专业服务体系提供经验、理论和决策支持。(三)协助政府加强对本省专业社会工作的管理,承办政府相关部门委托或交办的相关工作,推动社会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包括:1.社会工作者注册登记;2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资格认证、职称评定、等级评审;3 .社会工作者的培训和继续教育:4 .社会工作者就业创业;5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评估及年度绩效评估:6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管理:7 .社会工作服务地区标准的研究制定与发布实施:8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孵化和管理、督导、评估:9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的监测反映、调研报告、政策推动、
4、战略规划。(四)制定行业标准,推动行业H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权益:监督检杳职业道德规范、执业准则、从业规则等标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五)开展行业宣传,提升行业形象,建立行业联盟,犷大行业影响;出版会刊及有关业务、学术书刊,建立行业新闻传播平台、行业交流机制和专业服务网,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六)组织会员活动,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对社会工作领域中的人员与机构进行评估、规范、激励、表彰。(七)接受社会捐赠。(八)开展同外省市自治区、港澳台地区、海外社会工作个人和团体的学术交流与项目合作。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第
5、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个人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1 .拥护本会章程:2 .有加入本会的真实意愿:3 .具有较高的社会工作专业资格、学术背景或工作经历。(二)单位会员应当具备的条件1 .拥护本会章程:2 .有加入本会的真实意愿:3 .在社会工作专业相关领域从事服务、理论研究或者教育培训,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和开展社会相关专业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出席会员大会,参加会举行的活动。(三)优先享受本会
6、提供的各项服务。(四)参与制定本会管理制度,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积极参与本会的发展和建设,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按期限交纳会费。第十二条会员退会时应向本会提出申请,并交回会员证。无故不履行交纳会费义务超过一年或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IiI动退会。被剥夺政治权利者、被依法取缔法人资格的个人和单位,其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资格自动取消。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被除名的会员,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本
7、会。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六)审议理事会、会员提交的议案:(七)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
8、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口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一)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9、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
10、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七)热心工作,无私奉献,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组织管理来能力。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须报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
11、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代表本协会对外联系和交往;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材料,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搞好年度考核、总结;(六)处理其他口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会经费
12、来源:(一)会费;(二)接受捐赠和赞助;(三)接受政府资助及购买服务;(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本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本着积极筹措、多渠道开辟的原则,合理组织资金来源。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本会羟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本会
13、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时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口内,经业
14、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Iil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6年11月15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本帝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