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办法(试行)起草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甘肃省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办法(试行)起草说明.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甘肃省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加强对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提高司法鉴定人准入质量,强化司法鉴定人队伍执业能力建设,促进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部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解释,以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等规定,省司法厅制定了甘肃省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目的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能力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近年来,
2、随着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全省司法鉴定人队伍朝着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鉴定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特别是司法部2018年、2021年分别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组织司法鉴定行业专家对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申请人进行评审,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执业能力进行核实,对严格司法鉴定人准入,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严把司法鉴定人准入关口,确保准入的司法鉴定人具备相应的执业能力,按照司法部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解释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省司法鉴定工作实际起草制
3、定。二、起草过程考核办法(试行)编制经历了研究讨论、起草、意见征求、专家论证、修改完善阶段。在认真学习研究司法部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解释基础上,学习借鉴外省关于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相关规定,起草形成了考核办法(试行)(初稿),经向14个市(州)司法局、司法鉴定机构及省司法鉴定协会等征求意见,形成考核办法(试行)(讨论稿)。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后,再次修改完善形成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主要内容考核办法(试行)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和特点如下:(一)构建了考核的组织体系。规定了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的定义、适用范围、工作
4、原则和基本要求,明确了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协会的工作职责。(二)明确了考核的频次要求。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原则上半年考核一次,也可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综合评估申请人数量、执业类别等情况进行调整。(三)突出了考核的重点指向。在考核内容上,明确了既要考核申请人的专业能力,也要考核其基本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通识性基础理论知识。在考核方式上,规定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采取笔试,对实践操作能力采取面试的方式,提高了执业能力考核的针对性。(四)规范了考核的组织程序。对考核组组建、考核结果的运用、回避相关情况和法律责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增强了考核办法(试行)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