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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八十三号)福建省禁止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携带手机进入课堂的规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7月28日福建省禁止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携带手机进入课堂的规定(2022年7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一、禁止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学生携带手机(包括电话手表)进入课堂。二、学生确有需要将手机带入学校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允许带入学校的,学生应当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管理;未经允许带入学校的,老师应当代为保管,并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进行教育。三、学校应当保障学生合理的通话需求;加强宣传引导,并结合实际制定手机管理具体办法,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四、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落实本规定。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学校手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五、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