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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争议内部鉴定委员会工作制度为了正确处理我院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院及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我院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鉴定实施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二、鉴定的依据及目的委员会成员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鉴别和判定,为我院更好地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三、医疔事故争议内部鉴定的启动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医务部将从委员会成员中抽取相关专家(单数)进行鉴定,事发科室负责人及当
2、事医护人员可现场与专家辩论,专家根据事发科室负责人及当事医护人员的现场陈述及有关资料,迸行分析讨论,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决定本起医疗事故争议属于:(1)完全责任;(2)主要责任;(3)次要责任;(4)轻微责任.四、医疗事故争议鉴定所需资料事发科室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应及时向医务部提交有关该起医疗事故争议的情况报告及相关病历资料原件,原件被封存的应提交复印件.同时,还需准备鉴定时的书面陈述及答辩材料.五、鉴定程序鉴定由医务部组织,医务部!各提前通知委员会有关鉴定专家和事发科室负责人及当事医护人员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鉴定,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鉴定委员会专家查阅有关病历资料;
3、2 .事发科室负责人和当事医护人员针对该起医疗事故争议作陈述或答辩,并提出意见和理由;3 .鉴定委员会专家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如实回答;4 .事发科室负责人及当事医护人员退场;5 、鉴定委员会专家对相关病历资料、当事人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6 、经合议,鉴定委员会专家无记名投票,根据半数以上鉴定委员会专家的一致意见形成结论.六、医疗事故争议鉴定责任程度的划分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争议的发生及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2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争议的发生及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争议的发生及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索造成的,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争议的发生及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的,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