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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建考古工作联盟实施方案一、科学布局考古基地建立石窟寺考古研究基地,统筹全省石窟寺考古研究工作。山西大学要在晋北大同吉家庄考古基地基础上,再建晋中、晋南、晋东南等3处田野考古实训基地,形成集发掘、研究、教学于一体的+3考古实训基地格局,整体提升我省高校考古教学实践水平和区域考古研究能力。依托重大考古发现和保护成果,以夏县师村遗址、襄汾陶寺遗址、曲沃曲村一天马遗址晋国博物馆、太原晋阳古城遗址等为载体,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山西省公共考古研学基地,持续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强学术交流,讲好山西故事,助力打造文旅融合品牌。举办西阴论坛,提升山西考古影响力。二、培育建设科研平台加强多学科合作和
2、跨领域协同攻关,支持考古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相关科学研究。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要聚焦信息技术条件下的考古资源空间结构和中国早期冶金工业技术,合作共建山西省遥感考古实验室和冶金考古实验室,研究青铜铸造技术在早期国家发展中的战略支撑作用。支持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建设省级重点科研基地和科技考古省级重点实验室。按照国家文物局考古装备及设施配备导则(试行)(文物保发(2018)13号)要求,加快推进考古装备及设施配置的标准化、专业化、科技化,加快考古移动实验室、重点项目考古集成工作平台的建设。三、规范考古项目实施严格落实考古项目报审制度,所有考古项目必须依法
3、履行报批手续。省外考古机构在我省境内开展考古工作,应按考古工作管理事权依法接受属地管理。考古工作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考古项目由具有行业资质的相关专业机构承担,项目负责人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文物局及省文物局有关规定执行。加强考古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文物主管部门应根据考古工作进度,适时对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开展质量和安全检查。考古项目的检查、验收实行专家评议制度。检查、验收标准和程序以及考古资料整理和出土文物移交等,依照国家文物局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四、完善考古前置政策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出台山西省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推进区域文物保护评估。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
4、土空间规划,各级政府在土地储备时,对于可能埋藏文物的土地,在专业资质单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健全基本建设考古工作经费财政保障体系,确保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主动性、抢救性考古发掘经费分级保障。规范考古工作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建设山西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完善出土文物移交制度。五、组建考古工作联盟组建由考古资质单位、设有考古专业的高校、省市县文物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全省考古工作联盟,加强协作和服务保障,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完成考古任务。充分利用我省考古资源优势,发挥考古工作联盟主导作用,开展考古发掘、人才培养、文物保护等相关工作。省文物局、山西大学共建山西
5、考古文博研究院。建立渠道畅通、相互任职、共享共建的工作机制,实现考古发掘、研究、教学一盘棋。持续提升考古科研水平,积极发展复合型新兴交叉学科,逐步形成门类齐全、特色鲜明的考古学科体系,不断提升我省在中国特色考古学体系中的地位。六、培养壮大考古队伍按照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有关要求,参照国家文物局三定规定,加强省文物局考古行政职能,充实省级考古研究机构工作力量。改善考古队伍结构,针对考古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按照国家规定提高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支持考古科研机构自主开展人才招聘,自主设定招聘条件,公开招聘专业对口、方向契合的优秀毕业生。加强市县文物保护和考古机构建设和职能配置,充实文物事业单位考古人员力量,并进行动态调整优化。考古资源富集、工作任务重的县(市、区)优化设置负责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工作的事业机构,保障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有序开展。鼓励和支持各市考古机构引进、培养考古项目负责人、申报考古发掘资质。资料整理来源:山西省关于加强全省考古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