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渡口渡运安全管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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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进一步规范渡口渡运安全管理(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有关批示指示精神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属地管理”、“源头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部门分类负责和以县、乡两级政府属地管理为主的水上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履行水上安全管理职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推动渡口渡运安全管理各方责任落实,推进渡口渡运规范管理,稳步实现全区渡口渡运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目标,切实打造更高水平“平安渡运”,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

2、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乡镇渡口渡运安全管理工作,全力保障辖区渡运安全形势稳定,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氛围。根据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内河乡镇渡口建设有关技术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交水发(2014)20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渡口渡运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留设置瓦塘旗京屋、香江、瓦塘渡口、东津破东津渡口共4处渡口,并按规定明确上述渡口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内容(见附件1)。二、由渡口所在地镇政府在辖区渡口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并建立渡口专职管理人员名册,保持动态更新。三、区人民政

3、府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部门(下称“指定部门”)组织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渡口所在地镇政府全面核查现有渡口并按规范标准建设码头引道、坡道及配置必要的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救生等设施;梯级河段、库区下游以及水位变化较大的渡口水域,渡口按要求标识警戒水位线和停航封渡水位线;车客渡那渡口设置系泊缆班,并设置人车分流设施;经批准可夜航营运的渡口配备相应照明、助导航、安全设施和相关安全条件。四、渡口所在地领政府按规定在渡口明显位置设置公告牌,公告牌包含渡口名称、区域、路线、守则、渡运时段、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五、渡口所在地镇政府、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渡口营运人分别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检查制度、责任制、应急预案并落实到位,需建立或修改的,应对照职责及时建立或修改完善。六、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开展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应颁发合格证书,并常态抓好落实;指定部门、渡口所在地镇政府加强渡口管理员履职管理,核查渡口管理员落实工作职责。七、渡口所在地镇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主管部门、渡口运营人对各渡船船员进行每年不少于4小时的安全培训。八、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联合交通、海事、渡口所在地镇政府在渡口公告牌和渡船上张贴船舶避碰声号示意图,对渡船船员、渡口管理员开展声号和手持VHF对讲机的培训和操作性检查。九、区人民政府指定

5、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渡口所在地镇政府结合各自职责,督促有关管理责任人抓好“六严格五禁止”规定性和“三引导”导向性工作落实(见附件2)。十、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交通、农业农村、公安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加大渡运“打非治违”力度,坚决取缔未经审批许可私设营运的渡口;及时查纠渡船在渡运水域违规临停临靠行为;严厉查处船舶超载、违规夜航、违规载运车辆、违规载运危险货物或禁运货物、配备不足、酒后驾驶、超航线航行等行为;严厉打击涉嫌使用非营运性游艇、农(自)用船、渔业类船舶、“三无”脂舶非法从事渡运、水上观光、休闲渔业体验活动等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十一、区人民政府指定部

6、门、渡口所在地镇政府加强组织日渡运量超过300人次渡口的运营人及载客定额超过12人的渡船编制完善渡口渡船安全应急预案,每月开展一次船岸应急演习;日渡运量较少的渡口及载客定额12人以下的渡船,制定应急措施,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演练。十二、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要对渡口运力和群众过渡需求进行评估,对于已经不存在渡运需求的情况要及时开展渡口撤销申请及后续工作。已按照管理规定落实撤销的部分乡镇渡口,强化指定部门、海事、交通、应急、农村农业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巡查工作。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加强督促、巡查和后续安全防控,一是组织人员对撤销渡口后的渡口标识和上下客设施进行清除;二是推动鼓

7、励、动员渡船船主报废和拆解渡口的原有渡船,以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在原渡口显眼处设立永久性的渡口撤销公告牌和防范人员意外落水的安全警示牌,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原渡口的日常巡查力度;四是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三无”船舶的排查、整治及农(自)用船舶的管理,防范并制止非法渡运活动。十三、区人民政府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部门、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渡口设施维护和渡口工作人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夯实渡运安全基础。十四、在渡口安全管理范围内严厉禁止以下行为:(一)采挖砂石、修筑导流坝、倾倒垃圾、随意压缩或扩宽河床和进行爆破作业;(二)未经允许,停靠船舶或其它水上设施;(三)摆摊设点、装卸

8、货物、设置障碍;(四)未经许可私自搭建砂场、作业码头和非法侵占渡口岸线及修建永久性设施;(五)洗涤、游泳、停泊排筏、下网捕鱼或其他有碍渡运安全的行为。违反上述各项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港航、海事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没收非法所得、赔偿损失、处以罚款、扣留船舶或扣留、吊销有关证照、拆除非法侵占渡口岸线、航道修建的永久性设O违反上述各项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五、我区的渡口设置以本文为准。港南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渡口渡船和农用船舶

9、管理的通知(港南政办(1999)42号)文件同时废止。附件:1.港南区渡口基本情况及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清单2.“六严格五禁止”规定性和“三引导”导向性具体工作内容附件1港南区渡口基本情况及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清单序号渡口名称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放运时段渡口分类渡口安全管理范用渡口位置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渡口经营人1京屋渡口京屋渡口-江头渡口横渡水域京屋渡口-江头渡口夏季07:00-19:00;冬拿07:00-18:30。(渡运时间可视具体情况适时调整)一类渡口上下游各200米瓦塘镇思怀村瓦塘镇人民政府瓦塘镇思怀村村委会2香江渡口香江渡口-木铺渡口横渡水域香江渡口-木铺渡口三类渡口上下游各100米瓦塘镇香

10、江村瓦塘镇香江村村委会3瓦塘渡口瓦塘渡口-江南渡口横渡水域瓦塘渡口-江南渡口二类渡口上下游各150米瓦城镇瓦班村瓦塘镇瓦塘村村委会4东津渡口东洋渡口-武乐渡口横渡水域东津渡口-武乐波口二类渡口上下游各150米东津镇东津村东津镇人民政府东津镇东津村村委会附件2“六严格五禁止”规定性和“三引导”导向性具体工作内容严格执行恶劣天气下禁限航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警戒水位线和停航封渡水位线管理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签单发航制度;严格遵守避碰规则要求,杜绝抢航或者强行横越等不安全行为;严格控制荷载分布,保证装载平衡和稳性,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车辆及货物移位;严格实行人车分流、车客分离,按照上船时先车后人、下船时先人后车的顺序上下船舶,车辆过渡时除驾驶员外车内禁止留有其他人员。禁止超过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渡运;禁止违规指挥渡船违章作业、冒险航行;禁止乘客与大型牲畜混载;禁止同时渡运旅客和危险货物等;禁止在渡运水域内从事水上过驳、采砂、捕捞、养殖、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等可能危及渡船航行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引导过渡乘客(车辆)听从渡口渡船工作人员指挥,有序候渡、过渡;引导乘客规范穿戴救生衣乘船过渡,推广穿戴脖挂式泡沫救生衣;引导渡船配备甚高频对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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