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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诊科院前急救制度一、院前急救医务人员认真作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简易呼吸机、除颤仪、心电图机等设备)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100%,并经常保持救护车车厢内的卫生。二、值班人员接到呼救电话后立即通知出诊医师、护士和司机在5分钟内出诊,不得拒绝出诊。三、出诊时,对病人应有高度负责的精神,到达现场应立即检查病人,动作迅速,处理果断。四、根据病员情况对危重病员必须就地抢救,待病情好转后再送医院。若病情允许应尽快将病员护送回医院进行抢救。五、出诊医师到达现场后,如病人已死亡,应详细询问病人近亲属或在场人员,了解发病情况及既往病史,做好记录,并明确告知其近亲属和在场人员,出诊医师回院后
2、开具死亡证明。六、急救出诊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确实危急,须经科室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时,应及时向科室汇报,请求另派救护车。七、转送过程中,出诊人员应在病人身旁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八、详细记录院前急救病历及完成急救处理的措施,力求完整、清楚、准确、扼要,送转医院急诊室后应作详细交接。完成急救出车任务后及时完成补充抢救药物、更换物品、收费等工作。九、若遇突发性灾害事故(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等),立即向科室报告,科室主任根据情况组织足够力量进行抢救并向总值班或应急办报告,同时通知医院做好接诊准备或要求现场增援,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十、对交通事故、服毒、自杀、刑事案件等涉及法律的事件,应立即通知110、122、保卫科等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