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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对象:继续护理学教育的对象是毕业后通过规范或非规范化的专业培训,具有护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在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护理技术人员.2、内容(1)继续护理学教育是继毕业后规范化专业培训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护理学教育。(2)参力晦续护理学教茴,既是护理技术人员享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3)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茴活动(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专题讨论会、专踵讲习班、专题调研和考察、疑难病历护理讨论会、技术操作示教、短期或长期培训等),为同行授课、学术报告、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等,均视为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4)继续护理学教育以短期和业余学习为主
2、.自学是继续护理学教育的重要形式,参加的学习应坚持所学内容对口,符合本科室业务发展需要.(5)护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由科教科及护理部负责。护理部与各科室共同制定护理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修计划。参加继续教育须提前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科室签署意见后递交护理部及科教科审批。(6)由科教科负责对护理人员继续护理学教育情况进行登记、审核、签章等.(7)护理技术人财按规定取得每年接受继续护理学教育的勒氐学分数,才能作为再次注册、聘任及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8)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原则上在院内进行,各类学分原则上参加院内或省、市级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及学术活动中获取。(9)护理技术人员每年最低学分数为25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