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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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我省科技创新难点痛点堵点,着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努力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效能,助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建设产业四地,为建设现代化新青海、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贡献科技力量。一、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规定根据国发(2016)16号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在本单位及技术交易市场公示拟交易价格的,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和青办发(2021)27号关于推动高等

2、院校和科研院所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与激励机制,经充分听取本单位职工意见、单位内公示、按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可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工作时参考。依法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监督管理职责以及信息公示等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即视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将不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产生决策责任的规定,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细化落实举措,切实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二、科技人才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科研机构、高校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

3、、绩效工资分配、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自主权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字(2018)33号)关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可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总数、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的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特设岗位设置工作,切实解决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难的问题。落实人才交流合作制度。按照青海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关心关爱专家人才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青组字(2019)32号)关于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通过开展出国(境)培训、双边多边合作研究、共同举办高端学术论坛、互派访问学者等形式,拓展我省专业

4、人才与省内外、国内外高层次专家人才交流合作的领域与层次的要求,积极拓展国外专家线上授课和国内专家现场授课相结合的出国(境)培训新模式,不断提升我省人才科研素质和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才交流合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三、科研诚信和伦理认真履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机构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对科研诚信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的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要将科研诚信宣传教育纳入日常管理,开展警示教育,宣传诚信典范,树立诚信榜样,切实解决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强化科技伦理治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关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要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的规定,制定青海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的政策措施,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的伦理管理和预警研判,切实解决部分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科技伦理工作长效机制、制度不完善、科技伦理风险预警与跟踪研判不够的问题。资料整理来源:青海省开展科技政策落实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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