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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示报告制度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请示报告制度:一、重要工作(一)机关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二、重要信息(一)上级
2、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三、重要活动(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
3、差期间活动情况。(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请示报告制度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务员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一般规定综合办公室、中队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综合
4、办公室、中队负责人解决和决定。应当请示汇报的事项:1、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的情况。2、一定时期内分管工作及某项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意见、计划和措施。3、由综合办公室、中队组织承办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4、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意见。5、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和承办工作的动态等。6、非主管部门要求支持、配合、联合开展工作需向大队长请示。7、大队长外出时,由大队长委托副大队长(副大队长不在时委托其他人员)临时主持工作。大队长返回后,临时负责人应及时汇报主持工作期间的重要情况。8、执法人员代表水上大队参加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除会议期间对涉及决策的重大问题及时
5、联系请示以外,会后要向大队领导全面汇报会议主要内容,对需要水上大队办理的事项应提出具体意见,及时向分管的大队领导请示汇报。9、执法人员出差或开展专项、重要执法活动返回后,应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办理的主要事项情况,重要工作应写出文字汇报材料。10、遇重大社会经济问题或其他具有保密必要的敏感性事件,在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前,需征得大队长同意,并严格遵循逐级请示汇报的原则,避免产生负面影响。二、请示汇报的一般程序一般情况下,应当逐级请示或汇报工作,避免越级请示或多头请示。安排布置工作也逐级进行。遇特殊情况需越级请示汇报或安排工作,事后要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向领导提建议、意见和交流思想不受越级限制。下
6、级请示汇报本人权限不能解决和决定的事项,应及时逐级向上级反映,直至所请示事项有明确的答复。综合办公室、中队执法人员向本科室、中队负责人请示报告工作;综合办公室主任、中队长向分管工作的领导请示报告工作;副大队长向大队长请示汇报工作。三、请示汇报的特殊情况处理在下列情况下,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毕后再请示汇报: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等急需处理、处置的;2、时间紧急又无法联系上直接主管领导的;3、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的。如遇重大事件、突发事件或大队长外出,请示汇报人应立即向主持工作的同志请示报告,并按指令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该请示人汇报。四、请示汇报的
7、注意事项1、请示汇报事项应当属于确有必要,既不能隐瞒不报,也不能大事小事皆报。2、请示汇报人要认真准备,请示报告人要将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认真整理,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请示报告。3、请示汇报要实事求是,正确反映客观实事,不哗众取宠,所提建议要从实际出发,努力做到切实可行。4、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各级领导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答复解决的应当场给予答复解决;对一时答复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给予答复;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尽快向上级请示转达。五、责任请示的问题要主动向请示人全面客观地汇报相关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因请示汇报情况失实造成领导决策失误的,追究请示汇报人员的责任;因决策导致失误的,由决策人承担责任。大队的每一名执法人员均应遵守请示汇报的有关规定,如因请示汇报不当而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公务员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