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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鸡市凤翔区政府网站区长信箱管理细则第一条凤翔区政府网站区长信箱是面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电子信箱,是政府领导恼听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至要渠道,是群众投诉和举报问题的平台,是建设阳光政府、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为提高区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确保凤翔区政府网站区长信箱(以下简称区长信箱)规能运转,监管有力,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区长信箱的主要宗旨是r解社情民意,密切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为百姓排忧斛难,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
2、济社会高侦任发展。第三条涉及以卜内容的网民留言属于区长信箱受理范围:(一)社会生活中群众关注的热点、雄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一)社会各界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三)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货、办事程序和有关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四)对区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咨询和建议;(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烟的意见和建议;(六)时各镇、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第四条涉及以下内容的网民留言不属于区长信箱受理范围:()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司法、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二)已经受理
3、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应提出投诉请求的: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三)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杳的信件;(四)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推捐广告:(五)各种恶意攻击性信息;(六)其它不在区政府职权范围内解决的事项.第五条通过区长信箱反映情况,原则应填写来信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及陕系地址,以便了解情况,及时回信答更。对恶意攻击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信件将转交公安等有美机关依法处理,由发件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史任。第六条区信息中心对受理的信件按照件号的原则进行登记编号,并打印存档。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网民留言可予以电话告知。第七条区长信箱来信办理
4、应遵循服务第一、求真务实的原则。对属于咨询、建议和有明确政策规定的问题,区信息中心可通过区政府网站后台管理系统直接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咨询及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重大热点、难点问题的信件或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信件,区信息中心制作成区长信箱网民留言处置单,交区政府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提请区政府相关领导批示,需要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承办的,由区信息中心转交相关单位认真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回第区信息中心,经皇区政府相关领导审阅后,由区信息中心通过区政府网站进行网上回宏。第八条区长信箱承办反馈和办理回宏坚持“谁负贡谁承办、谁承办谁回交的原则。备承办单位收到交办信件后,要确定专人负
5、货,于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作,回更内容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加盖公章报信息中心。回更内容出现问题,将追究办理单位领导和承办人的贵任。承办雎位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反馈,应在办理时限内向区信息中心说明原因,申请延时。对热点、难点和盎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区政府领导,根据领导指示处理。领导批示多个单位协同办理的,由批示中主办单位负责收集处理意见并答更和反馈.第九条时超过反馈时限又未说明办理情况的信件,由区信息中心傕办,并记录办理情况“第十条区政府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区长信箱办理情况,以是否按规定时限办理、办理侦量是否满意、有无出现重更投诉等作为主要评价因素,纳入宝鸡市凤翔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对个别答史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将及时予以督办或通报批评。第十条区政府办公室是区长信箱办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成区长信箱工作的管理、若核,区信息中心负货区长信箱的受理、交办办理和公示工作。各镇、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为区长信箱的承办单位。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负解糅,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