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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测谎结果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郭某因与杨某房屋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郭某称,自己通过拆迁安置取得了两套房屋,因急需用钱,便向好友杨某借款43万元,借款时杨某未要求郭某出具借条,也没有约定利息及还款时间.之后,郭某将其中一套拆迁安置房屋借给杨某使用,现郭某欲归还借款,收回房屋,杨某不同迤,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归还房屋1杨某称,当年郭某急需用钱,以43万元的价格将涉案房屋出传给自己,因双方是朋友关系,便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其向郭某支忖的43万元是购房款而非借款.同时,杨某提起反诉,请求将涉案房屋产权证办理至其名K一审法院认定,郭某与杨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有效,判决郭某协助将涉
2、案房屋过户登记于杨某名3郭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二审中,郭某和杨某申请进行测谎,并同意法院参考测谎结果进行判决.测试意见书结论显示,郭某通过测忒、杨某未通过测忒。二审法院认为,杨某主张其与郭某就涉案房屋建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但其提交的证人证言,用于装修的收据、协议、销传单及送货单,租房合同等证据,均系言辞证据或间接证据,不足以达到证明目的,另外,杨某主张双方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却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忖“购房款”时分多笔支付,却均未要求对方出具收取购房款的收条,也明显与正常的房屋买卖交易习惯不符.参考测谎测试意见书的意见,二审法院妓终认定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在郭某向法院提存43万元用于向杨某偿还款项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杨某将涉案房屋向郭某返还。附注:最高人民法院6关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严格审查拟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对于测谎,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0对下测谎结果是否具有证据属性学界存在争议。(刘舒:g民事诉讼案中引入测谎,结果可以参考使用吗?来看典型案例,载零距离,来源:荔枝网,2020年08月27日,网址:h1.tp:/news.jstv.COIna202()08277d058178911fc4af097d8a203960a6167.Shtm1,访问时间:2023年9月27日。)